2022鄂01破27号关于遴选审计机构的邀请函

2022鄂01破27号关于遴选审计机构的邀请函

关于遴选审计机构的邀请函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日作出(2022)鄂01破申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高杨平对湖北中铁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北中铁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清算工作,管理人拟聘请审计机构对湖北中铁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审计,现向各社会中介机构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湖北中铁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07月27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4*****177******W,注册号为420*****0049427,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0万元,登记机关为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为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87号,法定代表人为黎明,营业期限自1993年07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承接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水利水电、邮电、市场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设备安装、装饰工程业务及组织施工;金属材料、水泥、建筑材料及辅材、化工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不含汽车)、钢轨、铁路通信信号设备、铁道用器材及配件、建筑五金、五金工具、涂料、铁路工程机械、汽车配件销售;餐饮、住宿、酒店服务(限持有效证件的分支机构经营)

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湖北中铁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审计工作内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行业准则,对债务人进行专项审计,向管理人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进行分析、解释;

2、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及工作需要,配合管理人做好清算工作中涉及公司财务资料的调取分析,并就专门问题出具书面意见;

3、配合管理人进行税收债权审查、税务申报、税务筹划;协助管理人办理税务注销;

4、其他审计或者税务工作。

三、审计机构需提供的资料

1、参加湖北中铁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审计工作的意向书;

2、审计机构注册证书、营业执照及审计师的职业资格证书;

3、入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中介机构名册证明;

4、报价函;

5、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机构基本情况、承办同类业务业绩、本项目人员配置及简历、本项目负责人参与清算类案件的经验、本项目的工作方案、所需工作时间、收费标准及折扣比例);

6、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承诺、无依法应当回避的承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行政处罚的承诺。

上述提交一式二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四、费用提示

1、本次审计过程中产生的人员、差旅等费用由审计机构承担;

2、审计机构应先行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及专门问题意见,审计费用在法院确认,公司工商注销时,由管理人向审计机构支付。

五、报名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14日上午12时;

2、有意向承接本案审计项目的机构按照本公告准备材料,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邮寄或者直接送达至下列地址: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武昌区松竹路28号万达环球国际中心3号楼20层

联系人:游律师 138*****090

管理人将对收到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评议,综合考虑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择优选定一家审计机构进行委托,对于未入选的其他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材料不予退还。对于最终选定的审计机构,管理人将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进行备案。

湖北中铁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7月5日


附件
指定函.pdf 下载2
受理案件裁定书.pdf 下载4

标签: 遴选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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