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精阿二线S2标项目轨道衡招标采购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精阿二线S2标项目轨道衡招标采购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精阿二线S2标项目

轨道衡招标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21J1GS-WZ-JA-2023-002

包 件 号:GDH-01

招标组织部门: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精阿二线S2标项目部

二O二三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6.开标

7.发布公告的方式

8.现场勘察

9.联系方式

附件1领取招标文件申请表

附件2 招标物资一览表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2. 招标文件的组成及其他规定

3. 投标文件

4. 投标

5. 开标

6. 评标

7. 合同授予

8. 重新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附件六:确认通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2. 评标委员会

3. 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4.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 合同格式

第五章 物资需求一览表

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

第一节轨道衡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5.资格审查资料

4.投标保证金

6.投标报价资料

7.投标人资格声明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0.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12.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3.第三方合规申明

14.其他材料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精阿二线S2标项目

(钢模板)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1J1GS-WZ-JA-2023-002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精阿二线S2标项目,项目业主为乌鲁木齐铁路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现进行公开招标。

此次招标依据为: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工程概况:兰新铁路精河至阿拉山口段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博州)境内东北部。线路自兰新线精河站引出,沿艾比湖西侧向西北方向走行,途经精河县东部,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二、九十团分别跨越精河及博尔塔拉河后进入博乐市东部,后沿S205右侧并行,上跨阿拉山口市南环路后接入阿拉山口站。S2标段起讫里程为K2338+557~K2408+537[精河(含)至阿拉山口(不含)],正线长度69.980km;并包含精河站新建精霍上行疏解线SDK0+000~1SDK3+184.06,全长3.380km。

2.2招标内容

以下工程所需的材料统一集中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以招标文件为准),物资分包详见附表(附件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质量管理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3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年产满足项目需求量的生产能力,具有与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代理商注册资金500万元(含500万元)及以上。

3.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近1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

3.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1年内投标物资同类型项目或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8 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3.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黑的供应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 7月1日至 2023年7月5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下同),领取招标文件,此次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方式进行发放。

投标者在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内,将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③法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④加盖公章的领取招标文件申请表(见招标公告附表1)⑤ 标书费银行凭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领取招标文件申请表发送扫描件的同时还应将可编辑的Word版发送至邮箱)。公司相关负责人确认后发放招标文件。请确保汇款备注中的包件号与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附表2)中的包件号一致,若不一致将以申请表中的包件号为准。

4.2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标书费、投标保证金电汇至招标人指定账号,标书费售后不退。汇款备注:精阿二线S2标项目 +(包件号)+标书费/保证金。保证金和标书费分开汇款,不能合并汇款,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具体金额见附表(附件2)。

4.3 本次招标文件由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精阿二线S2标项目部集中发放。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 crccep. com)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进行网止报名、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 2023年7月5日 00时00分。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 crccep. com)注册报名,并申请办理CA锁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及解密(CA办理 所需资料及程序详见中国铁建云采平台首页-小鹿课堂-帮助中心-铁建云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流程)。

5.3本次招标-包-投,包件划分情况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5.4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售后不退。

5.5纸质版投标文件的递交:邮寄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州精河县和平西路公路管理局对面(中铁二十一局集团) 收件人:张旭军 电话:177*****140。递交时间为 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0日18时,电子版和纸质版投标文件必须同时满足招标要求,如核对后发现缺少任何一项,都会导致废标,如非开标需要,纸质版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前不予拆封。

5.6逾期未发送到指定地址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组织人不予受理(开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6.开标

6.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3年7月21日10时00分。

6.2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3线上递交地址为:铁建云采(https://www. crccep. com),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及报价维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4如招标人有需求,被评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无偿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7.发布公告的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在: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上发布。8.现场勘察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勘察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察,具体可与招标人联系。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精阿二线S2标项目经理部

开户名称: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 号:996*****102*********

行 号:301*****0120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河南西路275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张旭军

联系电话: 177*****140

电子邮件:**********@qq.com

汇款备注:在汇款单上注明精阿二线S2标项目、包件号、标书费/投标保证金,标书费与保证金分开汇款,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招标单位: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精阿二线S2标项目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州精河县和平西路公路管理局对面(中铁二十一局集团)

联 系 人:张旭军

电 话:177*****140

电子邮件:**********@qq.com

2023 年 6月18日


附件1

领取招标文件申请表

招标编号:21J1GS-WZ-JA-2023-002

申请人名称

(单位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领取招标文件

物资名称


包 件 号


联 系 人


手 机


办公电话


办公传真


电子邮箱


邮 编


邮寄地址


开票信息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声明

投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领取,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购买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本表一式二份,投标文件中装订1份,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单独提交1份。


附件2 招标物资一览表

序号

物名称

包件号

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轨道衡

GDH-01


2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与招标内容相符合,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招标人所提出的资格要求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在《2020年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列为黑名单的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不予接受。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附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生产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检测报告,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两份。
7.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8.其他:代理商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具备一定的储备能力。

500

5000

注: 1.交货时间:按照项目施工要求组织供货。

2.招标数量与实际进场数量有差异时,以实际进场数量为准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1

招标计划批准文件及文号

见招标公告

1.1.2

招标编号


1.1.3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组织机构

名 称: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精阿二线S2标项目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州精河县和平西路公路管理局对面(中铁二十一局集团)

联 系 人:张旭军

电 话:177*****140

电子邮件:**********@qq.com

1.1.5

建设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3.1

招标内容

轨道衡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物资

生产供应能力

营业范围要求:符合招标物资的要求

生产能力要求:满足招标物资的要求

财务能力要求: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符合招标物资要求

供货业绩要求:二年以上为铁路或国有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投标产品且成功运行的业绩

履约信用要求:良好的履约能力

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4.4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23年 7月 10日 17:00 前

1.4.5

招标人澄清

截止时间:2023年7月20日 17:00前

文件发送方式: 书面或电话方式

1.9

偏离

不允许

2.2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澄清、补遗、修改、补充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3 年7月20日17:00 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7月 21日10 时 0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截止时间:2023年7月20日 10:00 前

2.2.4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截止时间:2023年 7月 20日 10:00 前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修改、澄清、补充等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 12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不接受个人汇款。并在( 2023年7月 21日9时 00 分)以前到达下列账户:

账户名称: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 号:996*****102*********

汇款备注:精阿二线S2标项目+(包件号)+保证金。保证金和标书费分开汇款。

3.5.3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一年

3.5.5

近年类似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年份要求

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3.5.6

履约信用证明

作出书面的承诺,企业财务状况是否良好;出具近1年内财务状况信息

3.5.8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诉讼、仲裁: 2021年4月至 2023年3月

行贿犯罪记录:2021年4月至 2023年3月

3.5.9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见招标公告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3.6.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2 份

3.6.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二份,电子版一份(用U盘作为存储载体,其中:文字用Word软件制作;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均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制,必须用Excel软件制作,其中数字禁止采用链接)。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4.1.4

封套上写明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和投标人全称,注明“在评标结果公示前不得开启”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4.2.2

邮寄投标文件地点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精阿二线S2标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州精河县和平西路公路管理局对面(中铁二十一局集团))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7月21 日 10 时 00分

开标地点:铁建云采。

5.2

开标程序

(3)密封情况检查:

(4)开标顺序: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人

中标人若无法满足施工需求或因图纸变更增量,招标人可启用备选供应商。

7.1.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价的3%,履约保函要求为中标合同价的10%。:(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与中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相同。)

10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招标计划批准文件,本招标项目有关物资(下称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招标编号:见招标公告。

1.1.3招标人:见招标公告。

1.1.4招标组织机构:见招标公告。

1.1.5建设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招标内容:见招标公告。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 招标其他要求及费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见招标公告。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4.3招标预备会:不召开。

1.4.4招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5招标人澄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6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投标人自理。

1.5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7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分包、转包

本招标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1.9 偏离

不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要求。

2. 招标文件的组成及其他规定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公告;

2.1.2投标人须知;

2.1.3评标与定标;

2.1.4合同条款及格式;

2.1.5物资需求一览表;

2.1.6技术规格书;

2.1.7投标文件格式;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传真(加盖单位章)或者发送加盖单位章的扫描件邮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qq.com,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以书面形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的时间距离投标时间前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上网公告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投标报价资料;

(6)投标人资格声明;

(7)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8)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9)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0)招标公告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单价。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

(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报出的出厂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2)运杂费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投标人应优先采用铁路运输方式,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投标人报出的运杂费单价在合同履行完成前必须保持固定有效。

(3)税率是指投标人开具给招标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适用的税率,用于计算含税到站单价所包含的税费,税率可根据国家税费政策规定调整。

3.2.3结算实行锁定价格模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保持不变,以中标到站单(合)价为准。

3.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2.5本次所招物资在结算时,需按一票制进行所供物资货款的结算。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发放中标结果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其它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代理商还须提供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开采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以上材料有多证合一的,只提供一种即可)。

3.5.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5.3 “近年财务状况表”作出书面的承诺,企业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3.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招标公告要求的检测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

3.5. 5 “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近一年,至少2份。

3.5.6“履约信用证明”作出书面的承诺,企业财务状况是否良好;企业有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得的应附上。

3.5.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5.8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招标公告。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二份,电子版一份(用U盘作为存储载体,其中:文字用Word软件制作;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均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制,必须用Excel软件制作,其中数字禁止采用链接)。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密封件之一: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正本”字样)与投标保证金凭证一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及投标保证金”字样)

4.1.2密封件之二: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副本”字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

4.1.3密封件之三:投标人应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电子版”字样)。

4.1.4上述三个密封件均应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和投标人全称,注明“在评标结果公示前不得开启”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规定注明封套,并密封完好。未按本章第4.1.1项、4.1.2项、4.1.3项和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招标公告。

4.2.3 除招标公告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需按照中标通知书中所载明的单位签订合同。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单位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单位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已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除外)。

8.2 不再招标

按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该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上缴税率编制投标文件,向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单位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开标记录表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包件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元)

是否提供投标保证金

备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唱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物资品种包件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

评标委员会

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1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人数:5人及以上单数。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3.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款规定

投标文件份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4项规定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款规定

投标文件递交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2款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投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3.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许可和认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生产能力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能力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质量保证能力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供货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履约信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1.4.2项规定

“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

……

……

3.3.1

商务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授权委托书

提供了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

填写内容完整,并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科学、合理、可靠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物资合同

对本次招标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3.3.2

技术评审标准

投标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生产组织供应能力

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合理、可行

……

……

3.3.3

重大偏差

(16) 其他情况


……

……

3.3.4

报价

评审

投标价的评定

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

投标报价明显高于成本价的

投标报价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3.8.1

推荐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同时排序方式

以投标人注册资金多少排序,注册资金多的排序靠前。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2. 评标委员会

2.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专家库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 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3.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按废标处理。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3.3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审

3.3.1商务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要求的文件, 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商务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2 技术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技术文件,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3 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4)投标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出现折扣报价、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的;

(5)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6)投标物资规格型号与招标物资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物资要求的;

(7)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8)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

(9)其他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3.3.4投标报价的评审

3.3.4.1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4.2评标价的评定

(1)本次评标价以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予以评定;

(2)如果发现投标供货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评标价;

(3)投标报价按照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

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投标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标。

明显低于成本价或高于市场价和临供价的,招标人可以不接受,但招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书面市场调查表、应急采购供货单或临时供应合同等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受理。

(5)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的唱标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6)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唱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4.4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

3.5投标文件的拒绝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

(1)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或明显高于市场价的;

(2)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3)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6评标结果

3.6.1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排序前1至3名的中标候选人。

3.6.2中标能力:对于同一投标人在同类物资1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均为最低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该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投标人最大中标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最大中标能力之外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6.3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否决投标情况说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等。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3.6.4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应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

3.6.5定标:依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和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3.7拒绝所有投标

3.7.1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包件,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该包件的所有投标:

(1)投标人都不能通过评审;

(2)投标人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证实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

4.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4.1 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评标程序和评标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诚实信用、择优的原则进行。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主动提出回避:

4.2.1 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为近亲属;

4.2.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对投标评审公正性造成影响的;

4.2.3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它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发生违规行为而受过行政处分的。

4.3 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漏。

4.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授予合同等招投标全过程中,对招标和评标及有关工作人员有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为废标。

4.5 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书、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为通用格式,最终以根据审议的招标人合同范本为准签订合同。)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定义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中标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一切物资。

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买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卖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6“卖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买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7“施工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具体使用合同物资的单位。

1.8“建设项目”指投标人须知中所指的招标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9“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作为合同物资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

1.10“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11“天”指日历天。

1.12其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

2.标准和适用性

2.1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3.1没有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应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3.2没有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4.知识产权

4.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联络

5.1买方负责督促和检查卖方的合同履行情况。

5.2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买方书面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5.3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5.2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5.2款的职责。

6.计划和报告

6.1在中标合同签署后7天内或发货前30天,买方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

6.2卖方收到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2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6.3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

(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

(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7.检验、测试

7.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7.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8.包装和标记

8.1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8.2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

8.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9.运输和保险

9.1卖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卖方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9.2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9.3卖方应按买方约定组织供应,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9.4卖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

10.验收

10.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10.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

10.3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10.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10.5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0.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1.伴随服务

11.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专用合同条款”与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物资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物资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物资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物资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卖方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1.2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2.备品备件

12.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2.2卖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3.合同结算和付款

13.1 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一)、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财务进行挂账。(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运杂费发票;(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二)、买方收到(一)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在扣除该批物资价值5%的质量保证金后,90天内陆续或根据甲方所拨付的工程款情况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40%至95%的价款(但因甲方工程款拨付影响,造成货款的延期支付,卖方应保证正常供应),卖方不得以此为由向买方提出任何经济补偿。(三)、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6个月)期满后,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由买方支付给卖方。(四)、卖方需在每月24日前提供经现场核对数量无误的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运杂费发票,买方凭以上票据按时向财务进行挂账,超过此时间所提供的票据而未能在财务按月挂账的与买方无责。

13.2 结算方式:往来结算。

13.2.1每月20日至25日,卖方持双方签认的验收单据,对当月供应物资与买方进行对账,经买方现场材料员、物资部长、项目经理按买方内部管理流程逐级审核、审批签字确认后,向卖方出具当月结算单,卖方接到买方出具的结算单后,向买方提供对应货物价款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卖方原因,未按期与买方对账、办理结算业务的,供货物资款的支付将相应后延;未按规定流程办理结算手续的结算单无效,买方有权拒绝。

13.2.2买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税务系统认证后,再进行付款。卖方申请付款的金额不得超过累计认证发票的总金额。

13.2.3若业主不能及时或不能全额拨付工程款时,买卖双方的付款亦相应顺延或按相应的比例递减。在业主拨款未到位、买卖双方未最终结算前,卖方对买方享有的物资款债权视为未到期债权,买方有权在业主付款到位后向卖方支付,且不计利息。

13.2.4因业主不能及时或不能全额拨付工程款,致使买方未能支付卖方货款的行为不视为违约行为。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招标人收货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14.保证

14.1卖方向买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物资和服务。

14.2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卖方对此负责。

14.3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由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

14.4卖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买方前的原因造成物资的任何缺陷负责,卖方收到买方关于物资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费用买方均不负责。

14.5卖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货物的合法持有者,使买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侵权的诉讼。如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诉讼,卖方应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

15.质量保证

15.1卖方应对所提供物资的质量负责。

15.2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

15.3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在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三个月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15.4卖方在合同物资质量保证期外但在寿命期内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由买卖双方商定。

15.5监造

15.5.1买方对“专用合同条款”指明的物资实施驻厂监造。

15.5.2买方应安排监造人员就产品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全部生产工艺及检测过程实施驻厂监造。

15.5.3驻厂监造人员根据本合同对物资制造的质量保障体系、原材料及外购件的采购质量、产品工艺方案与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关键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设备仪器、包装技术方法与贮存场所、检查与分析质量记录等实施检查监督,卖方须给予全面的配合,并提供监造工作条件。

15.5.4监造物资通过卖方检验合格,并其合格证书经驻厂监造人员加盖监造专用章之后方可发往施工工地,卖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对驻厂监造人员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可向买方反映,通过买方协调解决。

16.变更及合同修改

16.1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内容不予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买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可依据工程进度提前30天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卖方应予执行。发生调整的,买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16.2如果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合同金额。

16.3如果交货地点发生变化,根据运输里程和运输单价重新计算运杂费,并相应调整合同金额。

16.4因工程实际原因导致规格发生变化,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包件内相同规格的出厂单价确定出厂单价。

16.5买方要求调整物资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

17.分包、转包

17.1在没有买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卖方不能分包、转包。

18.索赔

18.1如果卖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同意按下列一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车费、退回物资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违约扣款;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物资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物资,卖方应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同时延长所更换或修复物资的质量保证期。

18.2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8.3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卖方接受。

18.4若卖方未能按18.1款规定方式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9.误期赔偿费

19.1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19.2除合同条款第16.6、19.1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物资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终止合同。

20.终止合同

20.1 在买方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0.1.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合同条款第16.6、19.1款的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物资,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0.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6.1款等其他义务;

20.1.3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即属于下述定义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0.2 第22.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第20.3款规定办理。

20.3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物资类似的物资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物资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履约保证金

21.1卖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内向买方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1.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

21.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21.4履约保证金因卖方原因导致物资交货时间延长,其有效期应相应延长。

21.5发生下列之一者,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卖方发生20.1款所列的违约行为之一而完全终止合同;

(2)卖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

21.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22.不可抗力

2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2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2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3.税费

23.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卖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24.争议的解决

24.1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在60天内未能解决,应提交招标人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

25.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合同生效

26.1本合同文件于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时间起开始生效。

26.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及单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书;

(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4)履约保证金。

27.其他

27.1 买卖双方通过代表联络合同执行有关事宜,一切交往函电均应为书面形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定义

1.5 买方: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6卖方: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7 施工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8 建设项目:

1.9监理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10卖方代表:

姓名: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12 补充:

11.伴随服务

11.1卖方必须提供的伴随服务有:

(1)供应商应负责对业主的日常维护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2)设备的督导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

12.备品备件

12.2卖方提供∕不提供备品备件。(招标人根据需要选择)

提供的备品备件项目、规格型号、数量见“技术规格书”。(如需卖方提供备品备件时)

14.保证

14.3质量保证期为24月,从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建设项目经主管部门初验运行之日起计算。

15.质量保证

15.5实施驻厂监造的合同物资为:

21.履约保证金

21.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前3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3%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要求为中标合同价的10%。(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与中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相同)

第三节 合同格式

(物资名称)采购合同

招标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以营业执照为准)

通讯地址:(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营业执照编号:

资质证书编号:

纳税人身份:(一般/小规模/其他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国税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国税机关备案的账号)

乙方(卖方):(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以营业执照为准)

通讯地址:(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营业执照编号:

资质证书编号:

纳税人身份:(一般/小规模/其他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国税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国税机关备案的账号)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 包件号(项目编号: )物资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1.合同中的名词及术语与以下涉及的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名词及术语意义相同。

2.本合同协议书及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订货明细表;

(5)技术规格书;

(6)投标文件(含经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澄清和补充资料);

(7)招标文件;

(8)本合同其他条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

3.本合同含税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元整,实际结算金额以招标人签认的工地收料单和招标时确认的单价计算为依据。

4.税额条款

4.1单项(货物/劳务/服务)合同:合同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元,增值税率为 %,税款为 元。

4.2多项(货物/劳务/服务)合同:合同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

4.2.1 货物,含税价款为 元,不含税金额为 元,增值税税率为 %,税款为 元。

4.2.2 劳务,含税价款为 元,不含税金额为 元,增值税 税率为 %,税款为 元。

4.2.3 服务,含税价款为 元,不含税金额为 元,增值税税率为 %,税款为 元。

5.卖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物资,买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6.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

7.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卖方负责技术指导及培训。

8.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

9.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附件:订货明细表

(此页无正文)

买方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项目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卖方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履约地点:

附件二: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

致:(买方名称)

鉴于 (卖方名称)已保证按 招标文件的规定,实施第 包物资供应。

根据卖方的申请,我方 (银行名称、地址)(下称“银行”)现开立一笔数额为( 元)的保函作为招标编号 第 包所签合同的履约担保,受( )(下称“合同买方单位名称”)的约束,该笔金额应由本银行根据本保函承诺合法地支付给上述买方。

如卖方发生如下情况之一:

(1)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发生不履行投标承诺或不执行供货合同的情况;

(2)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放弃或拒绝继续履行供货合同;

(3)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因原材料或制造工艺产生供货质量问题不及时解决。

我行保证,在收到买方第一次书面要求后,无需买方出具任何证明来证实其要求,即按该要求向招标人支付上述款额,但在买方的书面要求中,应注明该项索款,是由于发生上述条件中的一种或几种,并具体说明情况。

本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一个月。任何有关担保的索款要求,应在该有效期终止前提交银行。

银行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姓名:

职务: 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附件三:诚信合规协议

诚信合规协议

双方同意,本协议是双方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愿共同遵守。

公务人员的定义

本协议中的“公务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单位的下列人员: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机构授权行事的人士;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公共企业的官员。

遵守反腐败法律

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本协议约定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乙方、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持续义务

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此处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员工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或员工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

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合规声明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赔偿

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及股东不承担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损失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的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惩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罚金或对乙方支付赔偿。

审核权

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应由甲方独立承担。

费用

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应完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调查通知

乙方同意,如其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

咨询举报邮箱:integritycompliance@crcc.cn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第五章 物资需求一览表


物资需求一览表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精阿二线S2标项目

招标编号:21J1GS-WZ-JA-2023-002 包件号:GDH-01

序号

物名称

包件号

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轨道衡

GDH-01


2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与招标内容相符合,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招标人所提出的资格要求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在《2020年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列为黑名单的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不予接受。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附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生产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检测报告,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两份。
7.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8.其他:代理商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具备一定的储备能力。

500

5000


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


轨道衡技术规格书

一、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

1、货物需求

精河车站、博乐东站货场各设1台轨道衡。由于现场条件限制,精河车站拟设轨道衡控制室位置距离轨道衡设备34m;博乐东站拟设轨道衡控制室位置距离轨道衡设备50m。轨道衡设备需满足设计传输距离要求。设备数量及规格型号见表2-1。

设备数量表 表2-1

序号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单台面不断轨动态电子轨道衡

2


2

车站监控复示终端和打印机

2


3

3级联网移植费

2


2、供货范围

(1)一般要求

卖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符合本技术规格书中的技术经济性能要求。

卖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卖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卖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2)供货范围

卖方应提供1套单台面轨道衡本体及所有配套部件及随机附件和专用工具。

每套轨道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机械总成 1套

2)压力传感器(枕桥式结构) 12只

3)剪力传感器 4只

4)称重仪表 1台

5)计算机 1台

6)光纤收发器 1对

7)称重软件 1套

8)操作台椅 1套

9)车号识别系统 1套

10)电源防雷 1套

11)钢轨防雷 1套

11)UPS不间断电源 1台

12)室外摄像头(带防尘罩)及LED灯、安装立杆 1套

13)车站监控复示微机和打印机:监测点的生产岗位和管理岗位配置复示监控微机和打印机1套。基本技术指标如下:


指标项

指标要求

显示器

2×21”LCD显示器

键盘鼠标

标准windows键盘鼠标

驱动器

16X 半高DVD+/-RW光驱

CPU主频

英特尔酷睿 i5处理器(四核, 6MB 缓存, 3.2GHz, 含 HD 显卡4600)

CPU缓存

≥1M

内存

≥4GB,1DIMM 非-ECC,1600MHz

硬盘

≥500GB,3.5英寸SATA,7200rpm

网卡

10/100/1000Mbps;至少1块

USB口

至少8个

操作系统

windows 操作系统

售后服务

3年内上门服务

打印机

行式打印机

14)硬盘录像机(含2T硬盘) 1台

15)专用工具 1套

二、标准和规范

轨道衡设计、制造、安装、验收应遵照下列标准及其它有关中国国家标准和规范,但不限于此:

GB/T*****-2015自动轨道衡

GB3100-86 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JJG234-2012 《自动轨道衡检定规程》

GB/T*****.1-1993电子衡器安全要求

GB/T7551-1997 称重传感器

JJG669-2003 称重传感器检定规程

铁运〔2013〕56号 《铁路货运安全检测监控与管理系统总体技术规范》

GB3052 衡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GB/T*****.2-1993 电子衡器通用技术条件

GB*****-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676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

GB*****-89 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GB985-88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986-88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1184 形状和位置公差

GB/T1804 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GB3323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4720 电控设备第一部分低压电器电控设备

JB/ZQ4000.7 锻件通用技术要求

GB5677 铸钢件射线照相及底片等级分类方法

GB6402 钢锻材超声纵波探伤方法

GB3767 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

GB892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JB/ZQ4286 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8 产品标牌

GB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720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T ****0-2010铁路机车车辆自动识别设备技术条件

上述标准均应为招标截止日时的最新有效版本。

三、主要技术要求

1、设计要求

卖方填写如下设备规格表,但不限于此:

(1)综合指标

型号:ZGU-100-BWL

秤体:不断轨秤体

基础形式:采用预埋板混凝土基础形式

台面尺寸:3900mm

额定称量:100t

显示分度值:1、2、5、10、20、50(可设置)

最大安全过载:150%

精度:符合JJG234-2012《自动轨道衡检定规程》I级

(2)传感器技术指标:

型号:WYZQ

额定容量:30t

最大安全过载:150%

准确度等级:D1

灵敏度: 1.6±0.005mv/v

蠕变(30分钟):±0.05%F.S

材质:合金钢

防护等级:IP67

使用温度范围:-46~+70℃

线性误差:±0.3%F.S

滞后误差:±0.3%F.S

输入阻抗:750±10Ω

输出阻抗:702±3Ω

额定激励电压:10-12V

绝缘电阻:≥5000MΩ

极限过载:200%F.S

(3)配套产品:

打印机:针式

计算机及显示器:I5,8G内存,1T硬盘;22寸液晶显示

车号识别系统:识别率≥99.99%

2、设计条件

(1)气象条件

项目所在地属于准噶尔内陆盆地,远离海洋,潮湿空气难以进入,系大陆性干旱气候区,四季以冬夏为主,夏季高温,冬季严寒,干旱少雨,蒸发剧烈。据精河、阿拉山口气象站观测资料统计,年平均气温8.8℃~9.3℃,极端最高气温42.3℃~44.2℃,极端最低气温-33.0℃~-35.1℃;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26.5℃~27.8℃,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15.4℃~-15.5℃;年平均降水量121.8~149.3mm,年最大降水量201.6~208.1mm;年平均蒸发量1091.1~2005.7mm;年平均风速1.8~4.6m/s,主导风向N、NW;年平均大风日数(≥8级)为15.9~128.1天;最大定时风速19.5~41.9m/s,最大瞬时风速28.8~46m/s,主导风向N、NNW、WNW;最大积雪厚度29~32cm;根据收集的气象资料并参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11)附录F,建议沿线最大季节冻结深度K2337~K2370段采用141cm;K2370~K2382段采用165cm;K2382~K2417段采用188cm。

(2)平、纵断面条件

采用整体混凝土道床、不断轨的形式。为保证衡器的安全性、稳定性,轨道衡称量区两端引轨区应不小于25米,称量区两端引轨区外的直线段不小于50米,在此区段内无道岔,纵断面为平坡。

轨道衡在上述平面条件下必须满足长期连续运行的要求且轨道衡称重数据能同时显示车号。

3、技术性能

计量车种类:标准的四轴货车(固态)。

称量范围:18t-120t。

精河气象站主要气象资料汇总表 表2-2-2

地 理 位 置

北纬:44°34′00″

东经:82°49′00″

高程

369.8m

建站时间

1953.1.1

代表里程及地点

K2339~K2382

数值及统计年限

数值

统计年限及出现时间

气 压 hpa(年平均)

982.3

2001~2020年


(℃)

年 平 均

8.8

2001~2020年


极端

最 高

42.3

1961~2020年

2011年7月13日/2017年7月28日

最 低

-35.1

1961~2020年

1964年2月8日

最热月平均

26.5

1961~2020年

7月

最冷月平均

-15.4

1961~2020年

1月

最大月平均日较差

19.7

1961~2020年


相对

湿度(%)

年平均

59

2001~2020年


日最小

1

1961~2020年

1962年5月7日、8日

降水量

(mm)

年 平 均

121.8

2001~2020年


年 最 大

201.6

1961~2020年


年 最 小

44.8

1961~2020年


月 最 大

51.1

1961~2020年

1983年8月

月 最 小

0

1961~2020年


一次最大延续时间

12(d)

1961~2020年

1962年、1972年、1974年、1980年

年平均降水日数

86.0

2001~2020年


蒸发量

(mm)

年 平 均

1091.1

2001~2020年


年 最 大

1803.6

1961~2020年

2018年

(m/s)

平均风速及主导风向

1.8

2008~2020年

N(北)

各季平均风速及主导风向

2.2

2008~2020年

N(北)

2.2

2008~2020年

N(北)

1.6

2008~2020年

N(北)

1.3

2008~2020年

ENE(东东北)

年平均大风日数(≥8级)

15.9(d)

1961~2020年


年最大大风日数(≥7级)

64(d)

1961~2020年


年最大大风日数(≥9级)

0

1961~2020年


最大风速及风向

定时

19.5(N北)

1961~2020年

2014年4月8日

瞬时

28.8(WNW西西北)

1961~2020年

2014年8月26日

降雪初终期

初期:10月18日;终期:次年5月16日

最大积雪深度 cm

32

1961~2020年

2019年2月3日、5~8日

冻土

最大冻结深度(cm)及初终期

141(初期:10月29日;终期:次年4月10日)

1961~2020年

1985年2月13日

其它

平均雾天日数/沙暴日数

6.6/0.2

2001~2020年


平均雷暴日数

1.7

1961~2013年

2014年后无观测

工作方式:双向全自动转向架计量。

计量精度:优于国家颁发的JJG234-2012《自动轨道衡检定规程》的各项规定。

计量车速:5~35km/h。

输出方式:彩色显示器,随机显示序号、车号、车速、重量,并可查询、累计、统计、打印、制表、网上传输。称量结果长期保存在计算机中。计算机基本配置不低于如下标准:CPU:i5,内存:8G,硬盘:1T,显示器:22英寸液晶。

电源:AC220v+15%(-20%)、50HZ交流电源。

功率消耗:系统功率消耗不大于1000W。

嵌入式计量逻辑:仪表应内置并固化动态称重计量软件,融合车号自动识别系统,仪表本体能够独立完成计量和车号识别的基本功能,防止网络病毒影响,在管理计算机失效情况下依然能够完成列车称重的基本功能(重量、车号、车速);具备不少于20节列车称重数据的存储能力。

功能要求:

(1)系统实现自检,能自动标定、置零;

(2)称重仪表应内置计量逻辑软件,在系统受到网络病毒攻击时,能够保证称重功能正常使用并自动保存称重数据。

(3)自动检测整车重量、前后转向架重量;

(4)静态显示整车重量、前后转向架重量;

(5)动态监测通过列车中每节车的重量及超载情况;

(6)可设置和存储车号,车型、收发货单位,货物名称等;

(7)可以浏览、修改、查询、统计;

(8)可根据所选项目进行累计和汇总;

(9)输出打印:可打印各种格式的计量单;输入车号后货车自重、标重以及是否超载可自动生成;

(10)具备远距离实时传输和控制功能;

(11)被称物类型:固态;

(12)输出方式:显示序号、车号、车速、毛重、皮重、净重、票重、盈亏、累计、日期、操作员并有制表、查询、统计、计量结果长期保存等功能。

(13)识别方式:全模拟量无开关识别,能自动检测车辆载重,判别过衡速度,识别机车及特种车辆;

(14)操作方式:全汉字系统显示;

(15)具备防水、防腐措施,在恶劣气候及在腐、湿环境下不受影响;

(16)检定分度值:100;

(17)具有可靠的防雷措施;

(18)具有铁路车辆部门统一使用的车号自动识别系统;

(19)提供网络通信接口,符合原铁道部联网技术要求。

4、技术服务要求

总的技术要求:

1)卖方提供的设备应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要求。

2)所有设备应正确设计和制造,满足安全和持续运行,满足所有工况下的功能而不应有过度的应力、振动、腐蚀、老化以及其它影响运行的问题。买方欢迎卖方提供优于本规范书要求的先进、成熟、可靠的设备及部件。

3)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并有可靠的设计,不接受带试制性的部件和设备。设备零部件的制造过程应有良好的工艺,易于磨损、腐蚀、老化或需要调整、检查和更换的零部件应提供备用品,并能比较方便地拆卸、更换和修理。所有重型部件应有安装维修时便于起吊或搬运的措施。

4)所有材料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并能经过检验或文件证明是新的和优质的。

5)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必须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包括必要的处理、检验和试验。

6)机械零部件应有良好的互换性,所有的设备和材料应能满足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及设备所使用工况条件的要求。

7)所有的电气元器件应能在低温、潮湿、尘大的环境中正常工作,绝缘良好。

8)钢轨和机械秤台部分应设有绝缘保护,满足铺设轨道电路要求。

9)为了提高称重信号在传输过程中的抗干扰能力要求传感器的输出电压在3~4V,使其提高抗干扰能力并可远距离传输。

10)传感器要求为枕桥式全不锈钢焊接密封,要求防尘、防水、防潮、防腐蚀,防护等级为IP68,适用于较恶劣的工作环境,并不能因为环境影响计量精度。

11)要求传感器能够防雷击和大电流放电冲击(即防浪涌)。

12)要求轨道衡能自动补偿和调整因便载和温度变化而产生的误差。

13)要求传感器内部具有内部自检和自诊断功能,能够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准确判断出哪个传感器有问题,以便及时解决故障。

14)秤量精度应达到OIML3级,称重速度每小时5~35公里。

15)电气设备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所有外购的设备须采用优质产品,附有证明产品质量的合格证,并经买方认可。

16)卖方承诺所用软件在硬件允许的条件下均终身免费升级。

17)轨道衡应称量性能稳定、使用安全可靠。安装使用后对行车安全不得造成任何隐患。

18)轨道衡实现国铁集团、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站段三级联网,检测数据、设备状态上传至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监控系统。

19)轨道衡旁设置单立柱式标识牌(双面),标识牌固定位置不得侵限,且需考虑当地大风天气影响。

四、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一般要求

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进口部件的外文图纸及文件应由卖方翻译成中文(免费)。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卖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合同草签后1个月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买方确认。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卖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买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卖方在交货前向买方提供有关设备图纸和安装使用说明书等资料10套。

卖方应具备机械、仪表和传感器的综合生产能力,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稳定,要求仪表、传感器、软件系统为同一厂家提供。

2、技术资料

卖方在技术协议签订后1周内向买方提供下列图纸资料及技术文件:

(1)轨道衡总装图及基础荷载图(要求注明设备规范等主要技术参数);

(2)轨道衡调整试验规程;

(3)总装配说明;

(3)电气控制原理图、电缆布置及接线图;

(4)运行及检修说明;

(5)有关的规程、规范;

(6)基础施工参考图。

(7)其它说明

五、质量保证和考核试验

1、质量保证

(1)卖方应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应提交一份全面的质量保证计划,该计划应包括质量保证程序、组织方式和所涉及人员的资格证明及影响项目质量的各项活动如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和维护等控制。

(2)卖方应有负责质量保证活动的专职人员。

(3)设备的设计应满足国家的有关部门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充分考虑设备使用地环境和使用条件的影响。

(4)设备用材应采用能满足其使用条件的优质材料。零部件的选择应以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安全耐用为基本原则。严禁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

(5)卖方应提出施工现场安装注意事项及安装质量保证方法。

2、试验

(1)设备应进行工厂试验和现场试验,以证实材料、工艺及性能满足所采用的标准及本规范书的要求。卖方应严格按照所采用的标准、规范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检验、试验和验收试验的项目、步骤及验收准则,并应以书面的形式随报价书提交买方,以供买方审阅并提出意见。

(2)卖方在设备加工过程中必须按有关企业标准进行检验、试验,不合格品不得进入后续工序。

(3)出厂前检验应邀请买方代表参加,并对轨道衡本体及其它买方认为必要的部件进行试装试运,买方代表对试运的见证并不表示可以免除卖方在后续工作中的责任。现场验收考核试验按国家标准执行。

(4)整机性能试验,整机的验收试验工作在设备使用现场进行,但卖方按其所列试验、检验项目程序提供必要的试验、检验手段(包括仪表、仪器等)。

(5)整机性能试验;各项检验、试验活动,卖方均应向买方提交检验或试验报告,由买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某项检验、试验不能满足标准、规范及性能要求时,卖方应自费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六、技术服务

1、卖方向买方提供完整、详尽的关于储存、验收、安装、调试、运行及维修方面的技术资料,如果卖方所提供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充。

2、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应包括设备和部件的检验、试验、安装、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数据,说明书、有关图纸以及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及其它技术资料。

3、卖方提供技术文件的范围也应满足本规范书其它部分的要求。

4、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为本工程专用的技术资料。

5、卖方提供给买方的每一批技术文件都应附有清单,并经买方确认。

6、卖方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图纸,但不限于此;

产品合格证(包括主要外购件);

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

主要用材的质量检验书;

安装要求及安装质量标准;

设备总装图及部件组装图;

设备基础图及有关的接口资料;

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设备运行、操作说明书;

各部件及设备的说明书;

各部件及设备的维修说明及维修质量标准;

各部件及设备的规范表;

各部件及设备的调整试验规程;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一览表;

技术参数表;

电气及控制原理资料;

质量检验证书。

备注:

(1)生产厂家提供有效的型式批准证书

(2)生产厂家应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生产厂家应具备轨道衡机械、电器、软件的综合生产能力,为保证产品质量稳定,要求机械件、压力传感器、剪力传感器、仪表、车号识别系统和软件等核心部件为同一供应商制造。

7、设备安装完毕后,须取得国家轨道衡计量站的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再交付使用。

8、建议明确售后服务时长、联络方和响应时间。

七、包装和运输

1、必须在设备明显处装有产品标牌,每套设备应单独进行包装,并在主要部件上应有明显标示。

2、设备出厂时,零部件的包装应符合JB/ZQ4286的规定。

3、结构件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防止变形的有效措施,运输中严禁碰撞和摩擦,以免设备受损伤。

4、设备零部件的储存应合理妥善,装箱件应在防雨、通风、干燥的室内保管,箱子不许倒置、倾斜和不合理的堆放。非装箱件允许露天堆放,但应垫平,并且不与地面接触,不得歪斜悬置,以免变形。裸露的加工面应定期涂防锈剂,涂装表面应定期保养。

八、包装和运输

终身负责,质量保证金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 包件招标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报价资料

7.投标人资格声明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0.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12.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3.合规资料

14.其他材料

1.投标函

致: (招标人)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我方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的约束。我方愿意参加 (包件号)的投标,并已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提供第 包件的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并愿以与投标报价表相一致的合价总计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按建设项目分别报价如下:

招标

项目

简称

含税合价(元)

到站总价(或出厂单价)计(小写)

到站总价(或出厂单价)计(大写)







本包件总计



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并交付与其相一致的物资和服务。

我方保证,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将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递标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投标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身份证正反面)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省 市 县工商管理局的 (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授权 (单位、部门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第 包件投标及合同的签订、履行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附身份证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5.资格审查资料

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或电子邮箱)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5.2生产能力证明

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5.3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投标人应附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5.5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电话


合同价格


交货起始日期


最终交货日期


项目描述


备注

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新产品应提供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5.6履约信用证明

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5.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采购人名称


采购地址


采购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交货起始日期


最终交货日期


项目描述


备注

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5.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4.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的投标,我方根据招标人要求已将投标保证金电汇至指定账户,现将银行汇款票据附在此处。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6.投标报价资料

6.1投标物资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 货币: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简称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不含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含税(一票制)

备注

出厂单价元/米

运杂费

元/米

到站单价

元/米

到站合价

出厂单价

元/米

运杂费

元/米

到站单价

元/米

到站合价元

1

2

3

4=2+3

5=1*4

6

7=2*(1+6)

8=3*(1+6)

9=7+8

10=1*9


































































































































合计















投标到站合价(含税)(人民币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2物资描述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


序号

招标编号

项目简称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标准

计量

数 量

交货

收货人

交货

交货条件

交货期

单位

地点

状态


































































合计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6.3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

备注/来源

材料费小计






1







2








……






人工费小计






机械加工费小计






1

设备折旧费






2

设备维护费






水电费小计







生产成本合计






管理费小计






1

生产管理费






2

销售费






3

服务费






4

财务费






成本合计






利税小计






1

税收






2

税后利润






出厂单价






运杂费小计

公里




注明运输方式


到站单价






备注:1. 投标人按物资品种做成本分析。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不同物资品种实际需要增减。

2. 不同品种的物资单独列表,标出其主要单价,不少于3个。

3. 写明运输方式(火车、汽车)和运输里程。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投标人资格声明

7.1制造厂资格声明

1. 名称及概况:

(1) 制造厂名称:

(2) 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 固定资产:

② 流动资产:

③ 长期负债:

④ 流动负债:

⑤ 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1)制造投标物资的设施及有关情况:

工厂名称

及地址

主要设施名称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主要零部件名称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3. 本制造厂生产投标物资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4. 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 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 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5. 近三年的营业额

年度

国内

国外

总额













6. 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易损件名称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7. 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提供的投标物资: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8. 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9. 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厂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2代理商的资格声明

1. 名称及概况:

(1) 代理商名称:

(2) 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 固定资产:

② 流动资产:

③ 长期负债:

④ 流动负债:

⑤ 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近3年营业额:

年度

国内

国外

总额









3. 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 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 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4. 同意为投标人制造物资的制造厂名称、地址(附制造厂资格声明)

5. 由其他制造厂提供和制造的物资部件,如有的话:

部件名称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6. 近3年提供的投标物资,如有的话: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7. 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 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代理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3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

致:

我们(制造厂名称)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厂地址)。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招标编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厂,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公章)

制造厂名称(公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投标物资

备注

最大月生产能力







已签合同月供应数量











剩余月生产能力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要求根据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方案。

10.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序号

设备、仪器名称

制造厂

规格型号

数量

状况

生产产品或部件

额定产能或生产参数

备注

生产设备



































检验设备


























注:投标人可以将制造设备及检验设备分别列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13.第三方合规申明

下述签字者(“第三方”)为各单位的 (请填写第三方身份,如顾问、商业代理人、项目或销售代表、 赞助商等)。第三方向各单位申明并保证如下:

一、第三方被告知并收到股份公司《合规行为准则》。 第三方熟悉并理解《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其他类似反腐原则,及 (提供服务所在国名称)的公平竞争、投标和采购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在为各单位提供 ( 请填写服务内容) 时,第三方同意遵守股份公司《合规行为准则》。尤其要说明的是,第三方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向公务人员(请参见调查问卷中关于公务人员的定义)提供、承诺、 安排、支付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或好处,从而影响公务人员公正履行公务职责,帮助第三方或各单位获得、保持业务或获得好处。第三方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通过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不实陈述,明知或不计后果地误导或意图误导另一方以获得经济或其它利益,或逃避任何该第三方或公司应履行的义务。第三方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为实现不当目的而参与任何与其他方的安排,包括与其他方串谋从而不正当影响公司的投标过程。

三、第三方熟悉并理解与各单位业务往来地区适用的反贿赂、反腐败、反不正当竞争、招投标和采购等相关法律条款。第三方未曾违反上述法律,并将在遵守上述法律的前提下履行义务。

四、第三方代表的公司、实体,其高级管理人员、员工, 均未因投标或采购中的贿赂、腐败、串谋、欺诈、妨碍等不 合规行为,在本国或外国接受刑事调查,或被采取民事或刑事强制措施。

五、第三方没有未在调查问卷中披露的所有人或其他受益人,持有少于 5%所有权的上市公司的受益人除外。

六、第三方向各单位提供服务不会违反第三方对其他客户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与其他客户签订的保密协议或排他协议。

第三方承诺,一旦本申明不再准确完整,第三方将立即通知各单位,并提交补充更新报告。

签字: 日期:

姓名: 职位:


14.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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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轨道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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