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服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执法服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执法服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7-06 至 2023-07-19
撰写单位: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人: 邹家骏
(执法服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执法服装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执法服装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41,200.00
最高限价(元):541,200
采购需求:

★一、采购制式服装种类及数量

为新入职11名同志购置服装,为200名同志更换服装,合计211人。其中,男性179人,女性32人。

序号

品名

单位

总数量

1

春秋常服配套衬衣

211

2

冬常服

211

3

春秋茄克式执勤服

211

4

冬茄克式执勤服

211

5

夏装制式衬衣(短袖)

422

6

夏装制式衬衣(长袖)

211

7

单裤

211

8

防寒大衣长款

211

9

标志标识(领花、套式肩章、软胸徽、软胸号、臂章各2个;大帽徽、小帽徽、硬胸徽、硬胸号、硬肩章、软肩章、领带、腰带各1个),共计13个种类。其中,按肩宽配置相应标号的肩章、按身长配置相应标号的领带、按腰围配置相应标号的腰带。

211

★二、样品需求

投标人参与投标时提供以下样品,服装样品要佩戴齐全的执法标志标识,并且不得标注投标人名称:

1.冬常服1套,包含上衣、裤子;

2.冬茄克式执勤服1件;

3.夏装制式衬衣(短袖)1件。

投标人不按上述样品需求,多提供或少提供样品的,拒收样品,投标无效。

三、货物交付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货物交付的方式:货物交付须由供货方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基本情况进行初步验审、清点无误后,根据供货实际及采购人提供的名单,按每人每次发生量打包装箱的方式进行交付,并在箱体外部张贴明显的货物清单,注明姓名、性别、品类、尺码、数量等基本属性,并按照人员名单提供详细的货物接收清单,按姓名划分,每人一份。

(二)货物交付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交付项目需求一列表中明确的货物;交付货物需提前三天和采购人沟通具体的交付时间。

(三)货物交付的地点: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19号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此次招标,软胸号、硬胸号制作时间由签订合同时另行确定,不纳入首次货物交付及验收程序。

★四、付款方式

货物送达采购人,对尺寸不符、残次、瑕疵、缺失等确有更换必要的制服予以更换补齐,并经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按照中标总价开据发票,自发票送达之日起60日内支付货款。发票金额是否包含软胸号、硬胸号货款,以实际是否制作、交付、验收合格为准,具体情况需在合同中约定。

五、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中标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在非使用者人为破坏情况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造成产品不能使用或影响使用时,由中标投标人免费维修、更换,以确保产品正常使用的时间期限。此时间期限从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止。

2.保修期。中标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能使用或影响正常使用时,中标投标人可收取费用,同时提供维修、更换,以确保产品正常使用的时间期限。此时间期限从质保期期满之日起满一年止。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交付项目需求一列表中明确的货物;交付货物需提前三天和采购人沟通具体的交付时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06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7月1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五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解密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19号
联系方式: 0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0417-*******
邮箱地址: ykggzycgk@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新联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电 话: 0417-*******

标签: 执法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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