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2023年防贫保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凌源市2023年防贫保险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凌源市2023年防贫保险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490,000.00
最高限价(元):2,490,000
采购需求:
★服务企业技术要求:(一)保障对象。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我市所有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含2023年动态新增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防贫保险保费全部用于赔付,保险按照保障对象人均100元标准筹集,主要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各占50%的比例投入,同时积极引入承保机构投入。坚持“多退少补”的原则,如年底保险到期后保费有结余的,结余部分承保机构要原渠道退回市、县两级财政各50%;如年底前各县(区)有保费不足的,由各县(区)财政按资金缺口予以追加投入,对保障对象做到应赔尽赔,确保实现零返贫、零致贫目标。参照2022年标准暂定承保机构按不高于保费总额的4.53%比例确定运营管理费,2023年如省里有新要求,按规定执行。当保费出现结余或追加时,管理费仍保持不变,不予追加或退回。(二)保险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保障对象符合保险责任的情形,均为“防贫保险”的监控赔付范围。(三)保险责任。1.因病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难。保障对象中因病,因意外伤害、因意外伤残等医疗合规自付费用较大,导致收入低于防贫保险保障线(7550元)的,按照差额对户内所有家庭成员进行赔付(每人7550元封顶),保障其基本生活。2.就学的合规自付费用无力承担。保障对象中具有公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人员,接受高等教育或义务教育以外、高等教育以下在校就读期间,因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导致收入低于防贫保险保障线的,减除政策资助外的合规自付部分,以2000元为起付线,超出起付线部分100%赔付(每人5000元封顶)。3.C级或D级危房改造费用无力承担。保障对象中居住房屋为CD级危房且无法享受政策补助,因支付危房改造费用导致收入低于防贫保险保障线的,减除政策资助外的合规自付部分100%赔付(每户封顶额度参照县本级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确定)。4.因灾导致的房屋和室内财产损失。保障对象中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包括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造成房屋和室内财产损失,因维修房屋和购买基本生活必需品的自付支出较大,导致收入低于防贫保险保障线的,减除政策救助和其他保险理赔外的自付部分 100%赔付(每户 *****元封顶)。5.户内生产经营收入中断.保障对象中本年度已实施的生产经营项目,因遭受早情、疫情等造成项目失败应有收入中断的,首先强化产业、就业帮扶,经帮扶收入仍低于防贫保险保障线的,按照差额对户内所有家庭成员进行理赔(每人7550元封顶),保障其基本生活。6.特殊情况的一事一议。在精准落实各项帮扶政策的基础上,保障对象经防贫保险理赔后(或不在防贫保险理赔范围内),“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仍然无法解决的,承保机构可以会同县级乡村振兴部门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进行理赔,在避免过度保障的原则下有效防止返贫致贫。7.设定责任免除条款。为合理控制“防贫保”理赔范围,通过合同约定责任免除条款。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政策、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政策、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06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7月12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凌源分中心(第一开标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 开标时,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3. 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凌源市乡村振兴局
地 址: 牛河梁大街扶贫办公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凌源分中心
地 址: 辽宁省凌源市铁西二街
开户行: 朝阳银行凌源支行
账户名称: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凌源分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鹤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