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遴选《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医药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立法项目机构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遴选《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医药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立法项目机构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遴选《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医药产业发展
促进条例》立法项目机构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优质高效地完成《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医药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立法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范围:具备制定《对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医药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条件的机构。
二、相关要求
1.有相对独立的立法部门或专业团队,有与医疗或中医药相关法律专家,具备丰富的法规制定经验,有较多的立法成果。
2.了解海南省中医药发展基本状况,掌握海南自由贸易港相关政策,并能有效运用完成《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医药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起草与及其相关工作。
3.能够组织中医药、产业发展等相关领域的法律专家对本条例进行修改、提升、完善等工作。
4.能够组织省内外调研,能积极有效开展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等工作。
三、请有意向的机构于7月13日前将报名函发送至邮箱 hn********@163.com。 报价函加盖公章及机构相关资料密封后于 13日下午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38号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216室。
联系电话:********、189*****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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