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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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05日 17:43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晋09破申1号随机选任管理人公告

关于原平兴原热力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裁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规范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决定采取随机摇号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经申请人原平市金亮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以被申请人原平兴原热力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决定将原平兴原热力有限公司移送进行破产清算。

原平兴原热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17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风杰,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热力的生产和供应;热力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技术咨询服务;新型节能环保设备、节能环保技术、新型再生能源技术开发、推广及应用。截至目前,已知原平兴原热力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共8件。

二、报名条件(报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入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二)申报机构3年内未受到本院或其他组织警告以上处罚;

(三)申报机构无本院未结破产案件;

(四)申报机构未通过本院摇号方式指定担任过破产管理人;

(五)为确保破产企业供区居民正常供热,申报机构自愿垫资1000万元费用打入法院指定账户。

三、申报要求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份,及申请书载明的相关证明文件、证件、资料、凭证。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业团队和构建情况;

(二)破产团队负责人、可委派参与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名单、承诺常驻人员名单联系电话、邮寄送达地址等;

(三)管理人报酬方案;

(四)行业自律组织的评价及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五)无重大涉诉案件的承诺;

(六)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承诺;

(七)承诺书;

(八)采取联合报名的,联合主体为本院入册机构,联合体可以是纳入本省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机构,申报条件同上。申报时应指定一名承办人及3名以上常驻人员;常驻人员必须包含各机构管理人委派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至2023年7月10日9时。

五、选任规则

本院根据申报情况,初审通过后采用轮候方式进行随机摇号,确定一家为管理人,同时确定一家备选管理人,并予以公告。

没有机构报名的,采取从近3年未摇中案件的管理人中随机摇号指定,被指定的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指定。

本次选任不适用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资料提交:山西省忻州市和平西街66号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33室。

报名电话:0350-*******

联 系 人:潘瑞波 183*****991

咨询电话:本院环资庭 0350-*******

监督电话:本院监察室 0350-*******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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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人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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