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行政处罚公告个独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行政处罚公告个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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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骆驼金鑫轮胎经营部等10家企业(名单附后):
你单位连续两年未申报年报,且在税务局纳税申报情况被标记为不正常、未登记或已注销,在登记住所无法找寻,停止营业连续6个月以上,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起六十日内向镇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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