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工务段2023年特种车机械租赁服务业务外包竞争性谈判三次采购公告
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工务段2023年特种车机械租赁服务业务外包竞争性谈判三次采购公告
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工务段2023年特种车机械租赁服务业务外包(三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TSYJCGS2023-0238)
1.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工务段2023年特种车机械租赁服务业务外包(三次)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采购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无
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沈阳局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无
4.维保条款: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履约,需在约定时间内提供与招标要求相同规格类型的车辆进行服务。因车辆出租方的原因造成车辆承租方损失的,一切实际损失由车辆出租方承担。
5.售后服务及要求:①租赁公司负责租赁车辆的所有相关费用;租赁公司负责车辆操作人员(如租赁中包含司机或操作人员)的一切人身安全责任及费用赔付。
②车辆运行费用由租赁公司承担,包括司机工时费、修理费、保养费、保险费(国内出险均可赔付)、车船税、车辆年检费、环保检测费等固定费用以及燃油费、司机食宿等变动费用。
③租赁公司保证车辆不存在任何有害采购方使用的第三方权利,因此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租赁公司负责赔偿。④采购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内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⑤车辆故障时租赁公司须积极维修,不得拖延时间影响采购方使用,如有影响采购方使用的情况发生,将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⑥租赁公司所提供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的驾驶人员需在提供服务是提供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交车时原件随车提供给租车需求单位核验。
⑦租赁车辆为投标公司自有车辆,投标时每种车辆需提供至少一辆(台)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复印件。
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其他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临时租赁特种车服务采购技术规格书
1.严格执行《沈阳局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提供中型自卸货车、130型履带挖掘机、130型换枕机、25吨随车起重机及50吨装载机必须车况状态良好,排放标准符合吉林省环保部门要求,不得提供已运行超过12年(按初登日期计算)、强制报废的中型自卸货车、130型履带挖掘机、130型换枕机、25吨随车起重机及50吨装载机。
2.中型自卸货车、130型履带挖掘机、130型换枕机、25吨随车起重机及50吨装载机的“台班单价”是指每日作业8小时内的单价,不足4小时按0.5台班计算。
3.“中型自卸货车、130型履带挖掘机、130型换枕机、25吨随车起重机及50吨装载机的小时单价”是指作业每小时的单价。
4.其他相关要求
(1)本次中标价格为基准限价,实际租车时应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协商等方式对台班单价或小时单价进行议价。
(2)中型自卸货车、130型履带挖掘机、130型换枕机、25吨随车起重机及50吨装载机按施工地点实际使用小时或台班计算付费。
(3)本次招标每种车型的预算金额是全年预计总量,最终以实际发生租赁数量为准,且不超财务下达总预算。
5.对于本次招标经评审后的中标单位,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工务段根据中标单位日常服务和管理情况,实施无条件退出机制。
临时租赁特种车服务采购描述表 | |||||||||||
序号 | 包件划分 | 用车地点 | 用车类型 | 规格型号 | 台班单价 | 小时单价 | 需求数量(台班)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1 | A01 | 长春工务段管内 | 中型自卸货车 | 8吨 | 530.00 | 66.25 | 250 | 530.00 | ******.00 | 需求数量按实际发生数结算。 | |
2 | A02 | 长春工务段管内 | 130型履带式挖掘机 | 13吨 | 1450.00 | 181.25 | 220 | 1450.00 | ******.00 | 需求数量按实际发生数结算。 | |
3 | A03 | 长春工务段管内 | 130型式换枕机 | 13吨 | 1450.00 | 181.25 | 100 | 1450.00 | ******.00 | 需求数量按实际发生数结算。 | |
4 | A04 | 长春工务段管内 | 25吨随车起重机 | 25吨 | 1400.00 | 175.00 | 160 | 1400.00 | ******.00 | 需求数量按实际发生数结算。 | |
5 | A05 | 长春工务段管内 | 50吨履带装载机 | 50吨 | 1400.00 | 175.00 | 80 | 1400.00 | ******.00 | 需求数量按实际发生数结算。 | |
金额合计 | ******.00 | 不含税 | |||||||||
用车地点: | 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工务段管内(京哈线、长图线、长白线、陶舒线、长双烟线、双白线、松团线、龙北线、龙北联络线及管内各线站内)。 | ||||||||||
预算单价: | 使用一个台班或小时的最高限价。 | ||||||||||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01,A02,A03,A04,A05:
1.投标人性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汽车(货运)租赁、工程机械租赁业务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并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
2.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无要求。
3.资质认证要求:无要求。
4,供货业绩要求:无要求。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谈判采购项目须在国铁采购平台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请各供应商提前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以免因时限原因影响招投标活动。
CA数字证书办理机构是中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办理时间约6个工作日(不含邮寄时间),申请网址及办理流程详见https://ca.*****.cn/certificate/index
文件工本费按项目收取为200元人民币(与所投包件数量无关),同一招标编号文件工本费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时无需再次缴纳。
在文件获取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7.2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还。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cn/)提交文件工本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谈判文件及其他谈判资料。
4.2本项目接受网上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23年7月6日8:00时起至2023年7月11日17:00时(北京时间)止。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按文件获取截止后收到的短信提示,重新参与。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采购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谈判资格。
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3谈判保证金金额
A01:2600元、A02:6300元、A03:2900元、A04:4400元、A05:2200元,汇款账户信息见本章第7.2款,汇缴保证金时请在备注项填写项目编号及所投包号。
4.4购买采购文件后,除采购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比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5.报价文件的递交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即公布首次报价时间,下同)为2023年07月18日9时00分,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发布的最新投标客户端(可在国铁采购平台首页“下载中心”下载)制作并上传报价文件,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将发送投标回执。
5.2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等媒介上发布。
7.联系方式7.1采购人相关信息
采 购 人:长春工务段
项目立项人:李雁冰
立项人电话:180*****726
技术咨询人:李雁冰
技术咨询人电话:180*****726
7.2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024-******** 151*****843(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件:********@qq.com
开户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发票联系人:024-********
文件工本费、投标及履约保证金联系人:024-********
备注:服务费发票联系财务科开具。标书款发票自行扫码开具。请认真填报开票信息,核实准确后“申请开票”。
2023年07月05日
采购业务外包明细表
序号 | 包件号 |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 业务类别 | 计量单位 | 工作量 | 不含税投标最高限价(单价/元) | 开具发票税率不低于(%) | 备注 |
1 | A01 | 中型货车(自卸)8吨 | 8吨 | 台班 | 250 | 530 | 13 | 租赁公司需具备同时出租4台资格 |
2 | A02 | 130型履带式挖掘机 | 130型 | 台班 | 220 | 1450 | 13 | |
3 | A03 | 130型式换枕机 | 130型 | 台班 | 100 | 1450 | 13 | |
4 | A04 | 25吨随车起重机 | 25吨 | 台班 | 160 | 1400 | 13 | |
5 | A05 | 50吨履带装载机 | 50吨 | 台班 | 80 | 1400 | 13 |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每次任务发起24小时内提供服务。用车地点:长春工务段管内(京哈线、长图线、长白线、陶舒线、长双烟线、双白线、松团线、龙北线、龙北联络线及管内各线站内)。
交货条件及状态:租赁的机械需状态完好,各项检定报告合格,保险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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