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破193号广州天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受理及债权申报公告

2023粤01破193号广州天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受理及债权申报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破193-1号

本院根据广州天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3年6月25日裁定受理广州天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决定适用快速审理,并于2023年7月3日指定陈联书【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天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广州天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8月6日前,向广州天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21号粤海金融中心29层;联系人:陈联书、王中石;电话:137*****39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经进行分配的,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州天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州天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8月15日上午10时3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2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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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清算 申报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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