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应急及分析类采购公告
2023年度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应急及分析类采购公告
2023年度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应急及分析类)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度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应急及分析类)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XXDF-G2023-0054
2.项目名称:2023年度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应急及分析类)
3.预算金额:398.6万元
4.最高限价:398.6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5.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 | 数量(台、套) | 说明 |
1 | *便携式气质联用仪(水) | 1 | 允许进口 |
2 | 便携式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 3 | 允许进口 |
3 | 万分之一天平 | 1 | 允许进口 |
4 | 恒温干燥箱 | 2 | 允许进口 |
5 | 全自动热脱附仪(含吸附管活化仪) | 1 | 允许进口 |
6 | 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自动进样器 | 1 | |
备注 | 1.上述设备除不具备检定/校准条件的设备外,其余均需提供法定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计量检定/校准报告。 2.所有设备均须安装至指定实验室,投标单位需全面考虑相关因素(配件、用气、用水、连接件等),确保满足相关标准方法验证要求。 3.参数偏离表不得直接复制“技术要求”,须提供官网或产品彩页技术参数证明材料。 4.仪器设备需按招标方要求提供实验室管理系统(LIMS)需要的数据报告格式。 5.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需全面考虑此项目的所有细节,采购人不再为此项目支付额外费用。 |
*核心产品为便携式气质联用仪(水)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或同一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5.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2.方式: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无报名环节,供应商直接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3 年 7 月 ?25 ?日 14 时 30 分;
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永扬路9号永和大厦4幢13层会议室(若有调整,招标代理机构将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模式,所有投标供应商须将纸质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前带至开标现场。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招标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代理机构提出。
4.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朝霞路99号5号楼
联系方式:陈先生(电话:05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新东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永扬路9号永和大厦4幢13层
联系方式:张女士(电话:159*****483)
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标签: 专用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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