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储备粮公开竞价销售公告国粮浙交2023第342号招标公告
省级储备粮公开竞价销售公告国粮浙交2023第342号招标公告
受浙江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定于2023年7月12日在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主平台(www.grainmarket.com.cn)举办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会,现公告如下:
一、数量及质量:
1. 数量:2021年黑龙江省产大豆1700吨;2021年浙江省产粳稻谷8621.575吨。
2.质量:参照浙江省粮油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提供的质检报告,具体质量以仓库实物交货为准,请有意向的客户提前到存储库点进行实地看样查验(库点联系方式见附件1),一旦参加竞价交易者,即视作乙方全面认可该批粮食质量并无异议(包括放弃实地看样参与竞价的客户),在后续粮食交割过程中,不得再提出任何有关粮食质量的异议。
二、时间:本次网上竞价交易会的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1日15:00前。本次网上竞价7月12日9:00开始交易。请参加单位务必注意交易时间,以免错过。
网上报名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www.grainmarket.com.cn)进行,登录后点击右侧“用户中心”-“交易报名”-“浙江省级********国产粮销售”。
交易入口:国家粮食交易平台(www.grainmarket.com.cn)最上方登陆后点击-“交易”-“浙江市场”-“浙江省级********国产粮销售”。
三、有意竞买者请向浙江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按预购数量每吨160元标准缴纳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其中交易保证金150元,交易手续费10元),截止时间:2023年7月11日15:00(到账时间)。
保证金收缴单位:浙江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
账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庆春支行
咨询保证金相关的事宜,请联系收费单位财务人员,联系方式:0571-********。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1.参加竞价交易的单位必须是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的会员单位,未取得会员资格的单位,可以在报名截止前申请加入会员,具体注册和报名办法请致电0571-********、********咨询。
2.参加竞价交易人员必须全面接受并遵守《浙江省省级储备粮网上公开竞价销售规则》(见附件2)。
3.请参加竞价交易的单位报名时如实填报“客户信息登记表”(见附件4),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后发送到邮箱xxzx591@126.com(请及时、如实填报,否则将影响交易进程)。
五、买受人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含,法定节假日顺延),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次汇入出卖人开户银行账户(不接受非买受人支付的货款,账户见买卖合同)。
六、票据约定:
1.货物发票,买受人为自然人的,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买受人为企业的,一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已采用数电发票,客户为法人企业的请直接在“电子税务局”查询下载发票,公司不再交付纸质发票或PDF文件,查询路径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或通过当地“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入“税务数字账户模块”,通过筛选,可以查询接收发票。客户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由公司采用其他交付方式。若有特殊需求请联系0571-********。
2.手续费发票,一般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成交单位及时联系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财务人员,0571-********。
七、粮食短少与溢余:
1.粮食短少。如为整仓销售的,该仓发货总数少于标的数量的,由交货单位负责向乙方补足数量或者按成交价格退还不足部分的货款;如该仓为分标销售的,交货单位原则上按照提货顺序足量发货,该仓最后一个提货单位提货数量少于标的数量的,由交货单位负责向该提货单位补足数量或者按该提货单位本仓成交价格(如该单位中标两个及以上标的的按算术平均价)退还不足部分的货款。
2.粮食溢余。如为整仓销售的,该仓足量发货完成后仍有溢余的,溢余部分由乙方按照成交价格提货,货款由交货单位收取;如该仓为分标销售的,该仓最后一个提货单位足量提货完成后仍有溢余的,溢余部分由该提货单位按本仓成交价格(如该单位中标两个及以上标的的按算术平均价)提货,货款由交货单位收取。(粮食溢余仅适用于甲方所属企业)
八、包装物不随粮出售。需要带包装发货的,由交货单位收取每条10元押金。
九、其他。
1.浙江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或其委托代储单位作为交货单位,具体负责粮食出库及出库过程中涉及交货方式变更、延期储存、损溢等方面与买受人进行商务处理等工作,并依《买卖合同》约定条款承担责任。
2.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提货,若买受人无法按合同期限完成提货的,须及时向交货单位提交延期申请,说明原因、延期时间和提货计划,交货单位不同意延期的,买受人须尽快完成提货;交货单位同意延期提货的(原则上只能一次,时间不得超过60日历天),需按《买卖合同》收取买受人延期仓储费用,若买受人无故或恶意拖延提货时间的,按违约处理,交货单位有权将未提走部分货物转移储存地点,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承担粮食数量和质量风险,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十、浙江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联系电话:
业务:0571-********(咨询交易相关);********(咨询合同快递);财务:********(咨询保证金缴退);传真:********。
十一、省储备粮管理公司联系电话:
业务:0571-********、********;传真:0571-********。
财务:0571-********。
十二、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
交易发展部:0571-******** ;技术信息部:0571-********
附件:
1.浙江省省级储备粮公开竞价销售标的物明细表(国产粮)
2.浙江省省级储备粮网上公开竞价销售规则
3.买卖合同(样本)
4.客户信息登记表
浙江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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