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实施情况的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3〕12号)要求,定于2023年7月至9月,组织开展我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1年至2022年执业情况。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取代理我区政府采购业务的6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被检查单位(附件1)。并从每家被检查单位抽取5个政府采购项目开展检查。

二、监督检查内容及时间

区财政局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规范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执业情况开展检查工作,本次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重点整治违规和不合理收费,以及可能出现的排斥或变相排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新成立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方面的问题。具体安排如下:

材料报送阶段(2023年7月5日至7月15日):被检查代理机构对2021至2022年度自身执业情况进行梳理,对照检查依据(附件2)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区财政局。

  书面审查及现场监督检查阶段(2023年7月16日至8月20日):区财政局成立监督检查工作组。监督检查工作组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沟通,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并根据检查、审查情况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工作底稿。

处理处罚阶段(2023年8月21日至9月10日):区财政局对监督检查中查实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采购人、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并依法处理,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被检查单位梳理2021至2022年度自身执业情况,全面客观开展自查工作,将加盖公章的自查报告按时报送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

(二)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对瞒报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津南区监督检查对象明细表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据文件清单

2023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开展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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