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佰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美和家园项目-采购:钢筋-招采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阳光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以及黑龙江省龙颍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采购需求计划,现组织意向供应商对本次采购需求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美和家园项目
1.2公告编号:GG-ZC-
********-0011
1.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采购内容:钢筋,具体详见招采文件
备注:标的物资采购单价、采购预算均含税含运费。
1.5供货期: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1.6项目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开发区淮河大街以东、学院路以南、规划绿地以西、LM08-11-03-02号地块以北
1.7其它要求:采购标的为品牌钢筋(品牌包括但不限于如西林钢铁、乌钢、建龙等厂家)
1.7.1质量标准:按《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1499.2-2018)及钢筋的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1.7.2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供方负责。
1.7.3计量方法:
1.7.3.1钢筋按过磅计量的,以实际过磅为准,磅差应在0.3%范围内。计量用磅应经计量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计量器具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周期内。
1.7.3.2钢筋按理论计量的,以理论计量为准。
1.7.4验收
1.7.4.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7.4.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7.4.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并进行二次复试,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或二次复试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且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7.4.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
1.7.4.5验收异议时限
1.7.4.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花色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4.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5验收异议处理
1.7.5.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7.5.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的,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7.5.3采购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7.5.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1.8履约担保
根据采购人供应商管理评价体系内中标供应商定级情况决定履约担保是否缴纳及缴纳金额。
1.9付款方式及时间
1.9.1付款方式:每供货达到500吨,支付一次货款,结算周期为30天,以供货之日起(按发货单双方签字日期为准)供货周期达到30日的最终确认数量进行结算,甲方给予一次性支付货款;单价(含税价)乘以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确定合同总价,实际供货数量以双方签认的收料单据为准。付款前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本次供货的发票及相应的结算书。中标后,中标单位需向甲方提供材料样品,进行封样,所有钢筋样品规格:实物长度为200mm。如乙方后期供货质量未达到前期封样质量,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采购预算:¥
*******元(大写:捌佰陆拾捌万元整)。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各规格的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备注:每吨钢筋上浮50元计算运费,此预算包含货物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货物的保险费、货物的装车费、运输费等全部费用)
3.1发票种类:13%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材料费+装车费+运费+税金,为一票制。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13%增值税率)进行报价。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4.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8近三年内意向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网页截图为准);
4.9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以及“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10意向供应商风险等级为低,以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查询结果为准,如风险等级不为低,不得参加本项目。
4.11被列入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中黑名单或不诚信的供应商禁止报名参加;
4.1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3近期内产品因质量问题、工期问题(配送问题)存在法律诉讼官司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7月6日10:00时至2023年7月8日10:00时(北京时间),在“智采平台”(www.ruicw.com)本次竞价公告中进行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先注册入驻,已审核入驻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格审核资料,如未按要求提交,报名将不予审核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将在报名时间截止后、竞价时间开始前统一进行审核。
5.2报名供应商需满足三家或三家以上,到报名截止时间前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6.竞价安排
6.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报价总额包含所有招标内容)
6.2竞价起止时间:2023年7月8日10:00时至2023年8日10:30时
6.3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网站(www.ruicw.com)进行注册、报名;
6.3.1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智慧采购平台报价,竞价期间只报总价;
6.3.2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6.3.3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后一小时之内、收到确认书之前将投标报价清单加盖公章以电子版形式发生至发送至kxd-001@163.com邮箱中。
6.3.4投标竞价过程中只报单价,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智慧采购平台报价;单价以“我的钢铁网”市场建筑钢材工地采购价格行情相应规格、品牌价格(以下简称“网价”)下浮 大于0%元/吨为基准价进行递减”,供应商经过成本核算,如下浮 1%,报价时即填报“1”,如超过控制单价,此报价将作为废标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上发布。
8.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8.1代理机构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
8.2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如报名供应商少于三家,则重新招标。如竞价结束前投标成功供应商未能提交有效报价,则重新招标。
注:报名成功的意向供应商需满足叁家及以上方能开标,若到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成功的意向供应商不足叁家,按流标处理。
9.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黑龙江省龙佰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博路298号
电话:04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