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镇凤山沟护岸工程招标公告
黄石镇凤山沟护岸工程招标公告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凤山沟护岸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随机抽取法试行范本
(2013年版)
招标项目名称: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凤山沟护岸工程
招标编号: 诚实招标莆字(2015)第(054)号
招 标 人: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凤山村民委员会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发出日期: 2015 年 10 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评标及定标
(六)授予合同
(七)标后管理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承诺函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项目名称: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凤山沟护岸工程
1.2 建设地点: 荔城区黄石镇凤山村
1.3 建设规模: 约26 万元
1.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5 质量标准: 合格
1.6 招标范围: 详施工图纸并结合工程预算书
1.7 施工总工期: 60 日历天
1.8 资金来源: 水毁修复及美丽乡村拨款
2 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不分主、增项差别)的企业;
2.2凡在莆田市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目录库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
2.3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如在莆田市区域内已中标和在建工程项目累计达到3个(含3个)的,不能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完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2.4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3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 本工程不得转包及违法分包。
6 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参照 《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莆政综[2009]114号)、《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莆政综[2009]11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13〕55号)、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莆招投标办〔2013〕2号)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
7.1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组成。
8 现场踏勘
8.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8.2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9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0.1 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发包价有疑问的可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 17:00 时前直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疑问(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将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 17:30 时前在荔城区黄石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和荔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10.2 招标人应当对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价、发包价的准确性负责。
10.3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内容应当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布。
11 工程预算价 301554 元(人民币)。
12 工程发包价
12.1 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为 262352 元(人民币)。本工程下浮率为 13 %。
13 合同承包价
13.1 中标人须按招标人公布的发包价承包施工工程 。
13.2 若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审计部门的审核结论应该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14 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伍仟贰佰 元整(¥ 5200 元),投标人必须按规定在开标前以现金交纳。
14.2开标完成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当场退还至其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五日内退还其投标人。
14.3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4.4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5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按合同价款的2%计)将被没收:
(1)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因中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5)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投标工期及质量
15.1招标人要求总工期不超过 60 日历天。逾期未能完成,中标人将按每日500元赔偿招标人损失。
15.2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15.3工程质量及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班子管理严格按照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荔政综[2014]30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管理的通知》执行。
16 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
16.1 工程预算价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盖编制单位章,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并加盖相应专业资格的概预算人员章或水利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16.2 工程预算价编制原则:工程预算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
16.3 工程预算价编制依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答疑纪要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现行定额和规定。
16.3.1工程预算价执行的编制办法及定额标准
16.3.1.1 编制办法
采用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颁发《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及《福建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闽水计财【2011】98号文)。
16.3.1.2 定额标准
(1)、福建省水利厅2011年11月印发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2011版)。
(2)、福建省水利厅2011年11月印发的《福建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1版)。
(3)、施工机械台班费:福建省水利厅2011年11月印发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
上述定额缺省的可参照执行其他专业最新版本的预算定额。
16.3.1.3 参照价格2015年第08期《福建工程造价信息》中的2015年7月莆田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格,或当地材料市场价格。
16.3.1.4 根据闽建筑[2012]36号关于价格调整基金计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莆田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建筑业价格调节基金按营业额的0.3%已列入预算中。工程竣工结算时中标人须提供已交纳价格调节基金凭证,否则竣工结算时不予计取。
16.4 工程量清单应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及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由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16.5 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漏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经核实确认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且造价不超过1000元的,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但造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1%的,招标人应当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作为答疑内容的组成部份在市政府指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一并公布。
16.6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给予投标人适当的时间核对工程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招标人或中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中仍存在重大漏项(增项)或数量偏差的,可以进行核对,超过一个月的,招标人不予核对和调整。经核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仍存在偏差,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内(含)的,不予调整工程量;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外的,其超出±3%部分应相应进行减少或增加工程量。需要减少或增加工程量的,由招标人会同投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调整,财政部门受理后,可征询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意见,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应出具建议意见函,作为财政部门审核、调整的参考。
16.7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期长短,按 2 % 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价,风险因素包括下列范围:
16.7.1 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
16.7.2 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
16.7.3 施工期间除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价格变化的;
16.7.4 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的除外)变化而采取临时措施的;
16.7.5 人工、机械费价格变化的。
16.8 本工程税率按 3.284 %计取。
16.9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16.9.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整合同价:
(1) 按规定需要调整劳保费用的;
(2) 地质变化、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
(3) 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过10%的;
(4)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期间主要材料价格及相关措施费用上涨的。
16.9.2 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在招标文件另行列明)价格大幅度波动,施工期当月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16.9.3 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招标人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承担。
16.9.4 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
16.9.4.1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1) 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增加,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2) 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减少,其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3) 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4) 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5) 中标价降幅系数=(工程预算价-中标价)/工程预算价×100%。
16.9.4.2 材料(设备)变更的价格确定
(1)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根据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2)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其价格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3) 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其价格按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4) 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设备)单价,按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三家共同询价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后的价格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16.9.5 投标人应当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内的费用、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其它费用、风险包干费用、招标文件要求的优良工程增加费和赶工措施费等,应体现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没有就上述费用报价的,视为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项目的综合单价内。
16.10根据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荔政综[2014]30号文规定:钢材价格大幅度波动的,即施工期当月相关工程造价部门公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17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设计变更: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2)因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考古及调查、勘察等情况有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
(3)原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错误,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的。
因地质等不可预见原因等原因确需追加工程造价的实行分级审批与备案。
(1) 五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在合同价1%(含1%)或金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四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达到合同价1-3%(含3%)或金额3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3) 三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达到合同价3-5%(含5%)或金额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4) 二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达到合同价5%—10%或金额300—50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监督部门、财政部门审批;
(5) 一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确因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错误、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需设计变更累计增加造价超过合同价10%或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监督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研究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分拆或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设计变更审批。
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致编制结算价超工程概算的,建设单位应同时报项目审批部门调整概算。
18 主要材料、设备要求
18.1招标人所需材料、设备,同等条件下优先在省级部门公布的甲供或甲控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具体供应商。
18.2投标人在施工时必须选用招标文件指定的备选品牌。
18.3本工程选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品牌如下:
……
注:招标文件中未列入的品牌,中标人须经招标人同意后选择与预算书中价位、质量相当的合格品牌。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⑴ 投标承诺函
⑵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20 投标文件的编制
20.1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其中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有必要也可以增加附页。
20.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程发包价、招标工期、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项目管理人员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20.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
20.4投标文件正本的份数为一份,副本的份数为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1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1.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封套的密封口上加盖单位章。封套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封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再对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进行查验。
22 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提交截止时间
22.1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为:黄石镇政府办公楼3层会议室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是: 2015 年 11月 5 日 9 时 00 分。
22.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五)开标、评标及定标
23 开标
23.1 开标会定于 2015 年 11 月 5日 9 时 00 时在 黄石镇政府办公楼3层会议室 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代理单位主持并邀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23.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编制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23.3 开标、评标程序:
⑴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及人员;
⑵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招标活动失败:
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
⒉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
⑷抽签确定进入查验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程序的投标人。若投标人少于15家(含15家)的,则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若投标人多于15家,则在资格审查前随机抽取10家进入资格审查程序,未抽中的,退出资格审查和中标人抽取程序。以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号对应代表该投标人,由招标人代表当众抽取10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抽中的不进入评标程序。
⑸主持人宣布进入身份查验程序的投标人名单。
⑹查验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资格审查程序:
1)投标人代表未按投标须知第23.2款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有效个人身份证原件的;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招标文件格式编制或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3)投标人不属于莆田市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名录库内的企业;
4)非莆田市区域注册的投标人已在莆田市内承接工程项目(含已签订施工合同、已中标和在建工程项目) 累计达到或超过三个(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⑺宣布进入资格审查程序的投标人名单。
⑻唱标并作相应记录。唱标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承诺、工期承诺、项目经理及其它必要的内容。
(9)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4 评标
24.1 招标人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等3人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审查投标文件,确定进入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
24.1.1 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4.1.2 投标承诺函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编制、填写内容或签署、盖章的;
24.1.3 对工程价款、施工工期、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4.1.4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5 确定中标人
25.1 本工程采用按招标人工程发包价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办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随机抽取。
25.2 随机抽取规则
(1)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
(2)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3)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25.3 招标代理单位编制随机抽取记录,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5.4 经过审查,若少于三个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须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所有投标均被作为不合格标处理的或至截标时没有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25.5 招标人应根据评标结果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在荔城区黄石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和荔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至少应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被确定为废标及无效标的投标人及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审查小组)名单。工程流标的,需在黄石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和荔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流标原因,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25.6 中标人在中标后应按附表1要求配备施工管理人员。
附表1: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项目内容 | 配 备 标 准 | ||||
项 目 管 理 班 子 配 备 | 项 目 经 理 | 项目经理应持有不低于 贰 级 水利水电 (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通过年审有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职工(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所属单位为准),且目前必须无在建工程。 | |||
其 他 人 员 | 其它人员配备至少应达到下列要求: | ||||
职 位 | 最低数量 要求(人) | 职称、岗位资格要求 | 备注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中 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
施工员 | 1 | 取得上岗证 | 经 年 检 合 格 | ||
质检员 | 1 | 取得上岗证 | |||
安全员 | 1 | 取得上岗证 | |||
材料员 | 1 | 取得上岗证 | |||
造价员 | 1 | 取得造价员证或造价工程师证 |
备注:上述施工管理人员不能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施工管理岗位。投标人中标后若不能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要求配备施工管理人员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六)授予合同
26 中标通知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中标人。
27 签订合同
27.1 招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27.2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之日起 20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 7日内施工队进场施工。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7.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因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的、逾期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及中标差价等损失由放弃中标的中标人负责赔偿。
27.4 招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10日内将施工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审查施工、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
27.5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单位。建设单位发现中标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有权中止合同,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对于招标人或中标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行政监督部门要依法查处。
27.6 分包工程发包人按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业主负责,分包工程承包人对其承包的工程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对分包工程对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27.7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违法分包行为:
27.7.1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
27.7.2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发包给他人的,但劳务作业除外;
27.7.3在总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业主的认可,将承包的部分或全部专业工程发包给他人的;
27.7.4分包工程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再分包的;
27.7.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27.8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转包。下列行为属转包行为:
27.8.1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
27.8.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27.9 施工、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需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因刑事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死亡、伤病丧失履约能力、辞职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施工或监理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后方可变更。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承诺。
主要管理人员变更经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将人员变更基本情况及变更原因在市政府指定的招标投标网上向社会公告。
对工程质量及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班子管理严格按照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荔政综[2014]30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管理的通知》执行。
27.10 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部应当按照投标承诺配备相应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项目管理部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更换,需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备案材料主要包括更换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申请、同意更换的书面意见及有关资质证明等材料。
27.11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检查施工(监理)单位项目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一致,督促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人员到位履行职责记录制度;检查施工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是否按招标文件、合同规定及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到位,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并予以落实;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需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当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共同参与确认签证;督促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对进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核查验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计划和完成工程量进行认真仔细地审核;检查监理日记、监理例会记录、监理月报及其它监理材料的完整性,以及其它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
对施工、监理单位违规更换、脱离岗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合同有关条款及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并将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行政监督部门。
27.12 行政监督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现场检查。每季度随机检查所负责的项目不少于三分之一,对检查中发现或建设单位报告的违法违规情况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罚意见书抄送市监察局、发改委和招投标办。
28 履约担保
28.1 中标人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应采用 现金 的方式提交。
28.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 (竣工、完工)验收合格之日。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 (竣工、完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
(七)标后管理
29 标后管理
本招标项目的标后监督管理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09〕115号)文件及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荔政综[2014]30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完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________________日历天
二、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 工程款支付和限时结算
1、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
2、工程款根据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的方式,工程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上级部门拨款到位后一次性支付至实际完成的工程价款的80%(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预留20%作为工程尾款,工程结算审核后7天内,再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余下的5%作为保修金。
2、建设单位应坚持“按年度计划、按项目预算、按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的原则,所有需拨付的建设资金经过审核后严格按比例拨付。对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以及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一律暂缓或不拨付资金。
3、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出具公函向发包人递交完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完工结算资料一般应包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及其审批文件、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
4、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或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核,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5、发包人应当自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7天内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经监理单位初审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核。
6、若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审计部门的审核结论应该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五、担保
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六、工程质量保修书
1、质量保修期
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 两 年。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完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进行完工 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之日起计,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量清单内所有项目后,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完工验收的,在施工单位提交验收报告并附完整合格的内业资料后90天,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2、保修期质量
(1)不管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等各种原因,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要保证本工程产品设计尺寸、设计标高、设计强度等设计质量,否则要承担保修的责任。
(2)缺陷责任期内,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缺陷,施工单位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和维修费用,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维修,施工单位不承担费用。
(3)缺陷责任期内,施工单位自接到建设单位通知10个工作日后,不履行应承担的维修义务或丧失维修能力时,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书面告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工程维修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申请,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维修费用支付单”后,从保修金中支付维修费用,保修金不足抵偿维修费用的,由施工单位补足。
(4)施工单位不履行质量缺陷维修义务,由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指定单位维修后,不免除施工单位对工程的维修责任和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5) 对于质量缺陷的一次维修费用超过保修金总额的二分之一,或缺陷责任期内累计维修费超过保修金总额的建设工程(人力不可抗拒或违法违规使用的因素除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将责令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对工程验收结果进行重新核查。
七、违约退场约定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下列情况施工单位退场相应条款。
施工单位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施工任务、计划工期进度延误3个月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施工单位连续两个月以上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发放工人工资或因其造成工地工人群体上访恶性事件的(因被拖欠工程款引发的除外);
施工单位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约职责与义务的。
2、当施工单位发生上述违约行为之一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清场退出施工现场,及时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造价清算。余下的工程量由建设单位重新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由此产生的费用超过原施工单位中标价部分由原施工单位负责赔偿,并及时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由市级以上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对严重违约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八、其他
中标人必须按法律、法规和《莆田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等要求处置建筑垃圾,不得与不具备资质的渣土企业签订运输合同。
对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及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班子管理严格按照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荔政综[2014]30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管理的通知》执行。
除了以上主要条款外,其他条款按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2月联合颁布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第2版(2000年版),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莆田市水利工程施工
(随机抽取法)
投 标 文 件
( 本)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招 标 人: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编制时间:
投标文件目录
1、投标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1、投标承诺函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招标编号} 的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按照《莆田市小额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招标人的发包价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答疑内容(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并保证我方的投标文件是真实和准确的,若有弄虚作假的,愿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工期 {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 为本工程项目经理( 建造师证书注册编号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编号 )。我方保证该建造师目前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任务。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拟派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到位。
6、我方承诺我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检察部门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缴交履约保证金。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法律、法规和《莆田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等要求处置建筑垃圾,不与不具备资质的渣土企业签订运输合同。
9、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0、我方承诺,若有违反《莆田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莆政综〔2013〕55号)、《莆田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莆招投标办〔2013〕2号)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应处理。
11、我方承诺,拟配项目管理班子配备符合本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标准要求。拟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各种机械设备数量的最低要求且满足施工要求。
附表一 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附表二 财务状况表
附表三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邮政编码:__________电话: 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_ ____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上述格式用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时使用。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 (招标人名称)的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参加开标、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姓名: (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上述格式用于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时使用。
附表一
申请人一般情况表1 | 企业名称 | |
2 | 总部地址 | |
3 | 当地代表处地址 | |
4 | 电话 | 联系人 |
5 | 传真 | 电子邮箱 |
6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7 |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号 | |
8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 |
9 | 经营范围 | |
1 | ||
2 | ||
10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附表二
财务状况表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情况
开户银行 | 名称: |
地址: | |
申 请 人 基本账户 | 开户名称: |
账户: |
附表三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
岗位名称 | 姓 名 | 资格证书名称及证号 | 身份证号码 |
项目建造师 | 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号: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
技术负责人 | |||
施工员 | |||
质检员 | |||
材料员 | |||
预算员 | |||
安全员 |
注:
1、项目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不能兼任。
2、开标时不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投标人应对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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