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甲醇装置尾气回收制氢项目施工工程监理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甲醇装置尾气回收制氢项目施工工程监理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甲醇装置尾气回收制氢项目施工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甲醇装置尾气回收制氢项目已由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长城能化计〔2023〕29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甲醇装置尾气回收制氢项目施工工程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甲醇装置尾气回收制氢项目施工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 宁夏银川市灵武市宁东煤化工园区C区

2.3建设规模:(1)新建一台1万方干式橡胶模气柜用于甲醇装置的尾气缓冲及储存;(2)设置一台往复式压缩机组,预留一台位置,将尾气加压,以满足下游氢气用户的压力要求,并配套厂房;(3)新建一套等温变换工艺单元,将加压后尾气中的CO通过变换反应,转化为产品所需的氢气;(4)新建一套PSA变压吸附装置从上游变换气中氢气提纯作为产品外送;(5)配套新建装置内管廊、装置内给排水及消防系统;(6)配套新建装置内变电所,向本装置供电;(7)机柜间利用原脱瓶颈改造项目机柜间;(8)同本装置原料、产品及公用工程相关的外管,部分管道及管廊利旧。

2.4建设投资:本项目概算总投资9380万元(不含税)。

2.5计划工期: 395 天(含设计周期,自开始工作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主要工期节点: 2023年11月30日,完成全部工程详细设计;2024年5月30日,完成PSA装置中交;2024年9月15日,完成工程整体中交。

开始工作时间: 2023 8 15 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3 9 30 日;

交工日期: 2024 9 15 日。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甲醇装置尾气回收制氢装置是将甲醇装置产生的尾气回收后缓冲储存、加压、CO变换、变压吸附提纯生产氢气作为BDO装置的原料。

2.8其他:本项目中的等温变换炉1台、变压吸附(PSA)1套、尾气压缩机1套由建设单位自行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化工石油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19年以来,有化工装置全过程监理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并至少有一个项目已投产,附完工证明; ;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6)其他。

3.2本次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总监理工程师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19年以来有化工装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业绩(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

(2)监理工程师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按照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参加本标段的投标人必须登录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ing.sinopec.com)加入中国石化投标人库后方可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 2023 7 8 日09:00至 2023 7 13 日09:00;

(2)购买地点: 网上购买

(3)凡在线下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必须登录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1)标书购买费缴纳形式:银行电汇

2)银行电汇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且应在标书购买截止日期前到达招标人下列账户:

开户名: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

开户帐号:290*****292********

行号:102*****0015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本招标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标书购买费汇款回执电子版。

4.4图纸押金 0 元,中标人确定后天内退还图纸,在退还图纸时退还图纸押金(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万 元整。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5.4银行电汇保证金的,收款信息与标书购买费收款信息一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时间: 2023 7 28 09 30 分前:

6.2截止时间: 2023 7 28 09 30 分;

6.3递交地点: 网上递交

6.4递交地址: 网上递交

7.开标

7.1开标时间: 2023 7 28 09 30 分。

7.2开标地点: 宁夏能化公司

7.3开标地址: 宁夏银川市灵武市宁东煤化工园区C区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名称: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灵武市宁东煤化工园区C区

邮编: ******

联系人: 屈振刚

电话: 0951-*******

电子邮箱: quzhg.nxnh@sinopec.com

异议联系人: 邹运良

异议联系人联系方式: *******/zouyl.nxnh@sinopec.com">0951-*******/zouyl.nxnh@sinopec.com

10.招标代理机构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12.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到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止。

招标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2023 07 07

,宁夏

标签: 甲醇装置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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