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长沙和顺总部基地古墓葬出土器物整理协作委托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长沙和顺总部基地古墓葬出土器物整理协作委托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和顺总部基地发掘工地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樟木港。2022年10-12月,为配合长沙和顺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经国家文物局批准,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联合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在建设用地内共清理汉代竖穴土坑墓21座(含木椁墓),其中12座处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汉代长沙王陵墓群”建设控制地带以内。
本次发掘共出土器物240件,其中183件软陶器,52件硬陶罐,1件铁削刀,1件铁棺钉,3件滑石璧。陶器以鼎、盒、壶、钫、罐等器型为主,少量为灶、井等,因出土情况较差,急需修复与整理。部分器物已完成修复,又有部分器物体量较大,需进行折算后计算。计算情况如下:240件出土器物中,2件铁器、3件滑石璧已由本单位文保科修复,故该5件器物不计入本次整理对象。剩余可修复者共235件陶器,其中52件为硬陶罐,另183件软陶中,体量较大者15件,需进行折算,按1件大体量软陶折算成3件正常(中小型)体量器物的标准计算。
本次采购需求为清理并修复陶器235件(折算后共265件,其中硬陶52件,折算后软陶213件),绘图240件(52件硬陶+183件软陶+2件铁器+3件滑石璧),照相240件,排图240件。
二、相关标准: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合同期内接受委托并按要求开展且完成本项目协作委托服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提供劳务人员及其技术(包括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专业工具、专业设备和耗材等。
1、清理与修复工作
应先对出土器物粘连的泥土进行清理,保证器物内外表面无明显粘连泥土,断口清晰。该工作为修复的前序工作,可在修复器物的同时兼职完成。同一遗迹单位内的所有器物残片按照器类、形状及其接痕进行拼对固形修复。主要要求如下:须确保找到同一件器物绝大多数残片并进行全部拼对(90%以上残片找出来并拼对);拼对茬口应整洁干净、粘合紧密,防止二次开裂;拼对结果应完整体现原器物形态,不得变形;需以石膏等可逆性材料进行修补者,应在维持文物原真性的前提下,保证修补部位的牢固及美观;所有进行修复工作的器物,需以表格方式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所修复器物的顺序号、器物编号(以标签为准)、修复人及修复日期等。
2、绘图工作
绘图工作有两种方式,可二选一。
一是传统绘图方式,即采取实测绘图的方式,观察结果直接按规定比例(1:1、1:2或1:4)描绘在原始图纸上。实测图采用正投影方式绘制。具体绘图方法应符合有关行业规范。所有绘图器物应登记,记录内容包括所绘器物的顺序号、器物编号(以标签为准)、图名、图号、比例尺、绘图人及绘图日期等。底图绘制完毕后应描绘线图。
二是采用电脑绘图方式,即先由三维扫描完成每件需绘图的器物,随后由绘图人员于电脑绘图软件上完成器物绘图。电脑绘图需保证器物的原真性,达到可用于发表的效果,包括但不限于器物的轮廓、局部纹饰等特征。所有绘图器物应电子登记,记录内容包括所绘器物的顺序号、编号(以标签为准)、图名、图号、比例尺、绘图人及绘图日期等。绘图完成后需保留相关电子件。
3、照相工作
数码拍摄。拍摄文物标本时应选择合适的背景纸、放置比例尺,对每件出土文物拍摄,要求照片翻拍清晰、无反光,需正视图一张、俯瞰图一张、底部图一张,如有纹饰或墨书等特殊情况需加拍细部照。如有明显的器物组合,必要时需按器物组合一同拍摄。
所有照相器物应登记,记录内容包括照片编号(顺序号)、墓葬或器物编号(以标签为准)、拍摄人、拍摄日期等,局部照另需标明拍摄部位、拍摄方向等。
4、排版工作
根据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对图纸进行排版,遗迹或遗物比例尺均采用线段比例尺。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预算金额:本项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2、实施地点:汉代长沙国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处文物库房
3、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协作委托服务工作。
服务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2023年11月11日(具体服务时间可根据政府采购中标时间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前向后略有调整)。
五、服务标准:1、总体要求
1.1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及行业专业要求、采购人的要求及评标因素等规定协助采购人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及现场负责人开展协作工作。
1.2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规定时间要求完成资料整理协作委托服务工作,不得无故延长工作时限。
1.3成交供应商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均应熟悉并遵守文物保护法规,具备良好的文物保护意识和职业操守。在工作过程中爱护文物,按考古工作规范搬运文物,确保文物安全。
1.4成交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考古资料,所有的工作成果须严格保密。
1.5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投标因素中关于《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本项目技术力量配备情况表》内提供的人员组建专用于本项目的工作队伍,并按采购人要求详细列出用于本项目的负责人、绘图技术人员、拼对技术人员、修复技术人员、摄像技术人员、统计人员等各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学历、学位、专业资质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1.6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工作安全制度,并对所安排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前告知注意事项。如由成交供应商人员所引起的事故,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所有责任,同时采购人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2、人员配备要求
2.1成交供应商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为成交供应商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考古专业专科学历以上,熟悉考古资料整理并参加过简报或报告的整理工作。
2.2由中标单位合理安排具体工作人员,以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但须至少配备4名工作人员,其中2名应有绘图经验的技术人员,1名为具备软陶器修复能力并可兼职进行照相工作的技术人员,1名具备文物摄影、图纸扫描能力的工作人员。
2.3投标人实际安排的整理人员须与投标文件内人员身份信息一致。整理工作开始后,采购人指派的项目负责人会对整理人员拼对、修复、绘图、照相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进行核验,如发现问题,应限时协作方整改。若发现协作人员不能胜任,则协作单位须提供新的能胜任该工作的人员。确定的整理人员符合条件后开展的整理工作过程中,会对他们的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问题,须限时整改。
3、设备配备要求
须及时、保质、足量配备投入本项目的工作设备及仪器,包括:刮削刀具、粘合剂、修补用品、绘图、照相机、扫描仪、电脑等。
六、验收标准:1、协作项目资料提交要求
1.1在协作委托服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依据采购人要求、行业规范及项目实际情况完成修复的器物登记表,器物底图、线图及绘图登记表,器物照片及照相登记表,所有扫描图等整理汇总。
1.2成交供应商原则应在项目合同到期日按照本标书具体要求内容向采购人移交上述相关资料。
1.3成交供应商须保证工作无差错、无遗漏。
2、资料移交目录
2.1已修复的器物登记表
2.2器物底图、线图及绘图登记表。
2.3器物照片及照相登记表。
3、验收流程
考古整理项目协作委托服务完成后,采购人按行业标准组织验收,采取评分制(80分为合格线),如未达到合格线的,验收组提出整改和核减相应经费的意见。
七、其他要求:1、服务时间: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协作委托服务工作。服务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2023年11月11日(具体服务时间可根据政府采购中标时间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前向后略有调整)。
2、付款方式:各项协作委托服务全部完成且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申请支付合同款。采购人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全额以长沙市国库集中支付局的支付时间及全额为准。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成交供应商逾期完成的理由。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或事故均应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成交供应商拟派驻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其管理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5、成交供应商须自行承担拟派驻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及相关管理等费用。工作人员涉及用工方面的劳务纠纷、福利纠纷和劳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6、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行业要求和政策变化可对技术服务要求作出适当修改、调整和增减。
7、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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