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兴城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兴城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兴城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90,000.00
最高限价(元):1,590,000
采购需求:
001包组:表层土壤样品外业调查采样
通过省技术专家指导,在全国土壤三普统一工作平台和统一质控体系基础上,通过“一点一码”跟踪管理,实现普查试点工作全程智能化调控。按照全国统一的技术规范,实现立地条件、利用现状等信息的标准化采集、信息录入的规范化操作,确保外业调查及土壤样品采集高质量完成。通过“一点一码”跟踪管理,完成兴城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等各类土壤样点的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及利用现状的普查;在各样点规定的电子围栏范围内,完成各表层土壤样点样品,单个土壤样品采集量需满足内业检测量和移交样品库相应品目样品量。
(1)普查范围
葫芦岛市兴城市域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2)调查采样
(2.1)调查采样任务
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和国务院、省三普办工作任务安排,共布设1590个表层土壤采样点。
(2.2)样品采集。
表层土壤样点。需采集表层土壤容重样品、表层土壤混合样品、表层土壤原状样品各1590个;同时对布设样点的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及利用现状进行调查。对二普土壤图图斑界线、图斑类型、图斑中土壤类型的组合模式,进行核查和勾绘。
(3)质量控制
各中标外业调查与采样单位要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作业指导书》对土壤三普样品的采集、制备、保存、流转、数据审核等做好全过程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单位要做好全过程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控制。
表层土壤样点调查采样。各中标外业调查与采样单位必须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技术规程和规范,在省技术专家现场指导下,做好采样点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及利用现状进行调查,然后按要求分别采集表层土壤混合样(样品采集量同时满足省、市样品库贮存及化验测试需求)、表层土壤容重样、表层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同时按要求做好样点调查数据、表格移交和土壤样品送检与样品流转工作,完成相关土壤图斑核查与勾绘。
简要技术要求 | 表层样 | 小计 |
表层土壤样品外业调查采样 | 1590 | 159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5月1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4,770,000.00
最高限价(元):4,770,000
采购需求:
002包组:表层土壤样品内业测试化验
(1)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检测实验室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开展样品检测工作,自觉接受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外部质量监督检查。
检测实验室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暨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等,建立并实施质量保证体系,及时发现和预见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具体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查项目与要求如表所示。
样品检测的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查项目与规范要求
检查项目 | 规范要求 |
样品细磨 | l 制样工具、制样场所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 l 样品制备记录表(0.25mm、0.149mm);样品编码保持不变; l 细磨过程应有环境条件视频监控设备 |
检测方法选择与验证 | l 方法选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推荐的检测方法 l 选用检测方法的检出限、测定下限、精密度、正确度、线性范围等方法各项特性指标的验证情况和质量记录 |
空白试验 | l 每批次样品(不多于50个样品)分析时,应进行空白试验,检测空白样品。检测方法有规定的,按检测方法的规定进行;检测方法无规定时,要求每批次分析样品应至少2个空白试验。 l 空白试验结果略高于方法检出限但比较稳定,可进行多次重复试验,计算空白试验平均值并从样品检测结果中扣除 l 批次空白试验记录,空白试验结果超过正常值的预防及纠正措施 |
仪器设备定量校核 | l 标准物质或参比物质校核仪器设备结果; l 校准曲线记录(r>0.999); l 仪器稳定性检查。连续进样分析时,每检测20个样品,应测定一次校准曲线中间浓度点,确认分析仪器校准曲线是否发生显著变化。检测方法有规定的,按检测方法的规定进行;检测方法无规定时,相对偏差应控制在10%以内,超过此范围时需要查明原因,重新绘制校准曲线,并重新检测该批次全部样品。 |
精密度 | l 每批次分析样品中,随机抽取不低于5%的样品进行平行双样分析;当批次样品数<20时,应随机抽取至少1个样品进行平行双样分析。 l 检查平行双样检测结果记录和合格率记录,精密度在允许范围,以及产生不合格情况的预防及纠正措施 l 平行双样检测合格率要求应达到95%。当合格率小于95%时,应查明产生不合格结果的原因,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
正确度 | l 每批样品至少做待测元素含量高、低两组质控样,质控样结果应满足表1要求。当批次分析样品数<20时,应至少插入1个质控样。 l 检查标准物质检测结果,正确度控制合格率记录,正确度在允许范围 |
异常样品复检 | l 对实验室精密度和正确度进行检查。对于超出正常值范围的样品应100%进行复检,或采取人员比对、实验室间比对等方式确认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l 异常样品复检记录和异常样品复检率记录 |
数据记录与审核 | l 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 |
质量评价报告 | l 包括承担的任务基本情况介绍;选用的检测方法,以及确认结果;样品检测精密度控制合格率;样品检测正确度控制合格率;异常样品复检合格率; l 为保证样品检测质量所采取的各项措施,以及整改措施和结果;总体质量评价 |
(2)样品测试化验要求
承担检测任务的中标测试化验供应商应在辽宁省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指导下按照检测任务要求和本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样品检测工作,按时报送检测结果。各中标测试化验供应商要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作业指导书》对土壤三普样品的测试化验等做好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严格执行空白试验、仪器设备定量校准、精确度控制、正确度控制、异常样品复检、检测数据记录与审核等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配合做好能力验证、留样抽检、飞行检查等外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数据质量。
(3)样品检测化验指标要求
耕地、园地(表层样品):土壤容重、机械组成、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pH值、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钠、交换性钾、盐基总量)、水溶性盐(水溶性盐总量、电导率、水溶性钠离子、钾离子、钙离子、镁离子、碳酸根、碳酸氢根、硫酸根、氯根)、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全硒、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有效硫、有效硅、有效铁、有效锰、有效铜、有效锌、有效硼、有效钼、总汞、总砷、总铅、总镉、总铬、总镍(29项)
林地、草地(表层样品):土壤容重、机械组成、pH值、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总量、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11项)
简要技术要求 | 表层样 | 小计 |
表层土壤样品内业测试化验, | 1590 | 1658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5月1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本包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003包组:土壤制图与成果汇交汇总
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1项技术规程加9项技术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清单及形成方法》的相关要求,完成兴城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成果、数据库成果,修订、完善、编制《兴城土壤》。
兴城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成果清单 |
土壤三普主要成果 | 县级成果 |
数据成果 | 1.表层样点基础数据 | √ |
2.剖面样点基础数据 | √ |
3.土壤质量状况数据 | √ |
4.土壤专题调查数据 | √ |
5.土壤利用状况数据 | √ |
数字化图件成果 | 1.土壤类型图 | √ |
2.土壤属性图 | √ |
3.土壤农业区划图 | √ |
4.土壤养分图 | √ |
5.耕地质量等级图 | √ |
6.中低产田类型分布图 | √ |
7.土壤利用适宜性分布图 | √ |
8.中药材和黄花菜生产区域分布图(如有) | √ |
文字成果 | 1.技术报告 | (1)土壤三普技术报告 | √ |
2.共性报告 | (1)土壤资源状况报告 | √ |
(2)耕地质量等级状况报告 | √ |
(3)中低产田类型及改良利用报告 | √ |
(4)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 √ |
(5)土壤资源与农业结构布局报告 | √ |
3、重要书籍成果(以本次普查数据资料为基础,编写《兴城市土壤》(送审稿,附兴城市第三次土壤普查数据集) | √ |
数据库成果 | 1.表层调查数据库 | √ |
2.剖面调查数据库 | √ |
3.专题成果数据库 | √ |
(1)数据质量审核要求
(1.1)数据整理、审核、汇总与分析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技术规范开展野外调查数据和室内分析数据一致性、符合性审查;通过对土壤立地条件、利用情况、障碍状况以及检测的土壤物理化学性状等数据汇总,叠加经甄别的二普历史土壤调查资料和其他可利用数据,形成土壤调查样点(含剖面调查样点)基础数据、耕地质量状况基础数据、土壤专题调查数据、土壤利用状况专题数据等三普初步数据成果。利用统计方法等对土壤性状、土壤退化与障碍、土壤利用等数据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进行数据质量审核、数据特征总结和数据信息挖掘,利用数字土壤制图成果,分析兴城市土壤分布规律和利用情况等,完成数据整理分析。
(1.2)根据《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属性与专题图制图规范》开展图件制作
土壤属性图(含物理指标8个、化学指标42个等)、土壤专题图(含土壤质量评级图、土壤碳库与养分库贮量图、土壤适应性评价图等)等图件需满足以下制图比例尺和数据质量要求:
(1.2.1)制图比例尺(分辨率)
(1.2.1.1)县级制图比例尺和上图面积
普查成果图,一般按照国家基本比例尺成图,县级成果图比例尺一般为1:5万。以数字模型方法制作的成果图为栅格图,需达到相应的像素分辨率。与比例尺对应的栅格数据像素分辨率标准为:1:5万成图比例尺对应的栅格数据像素分辨率为30m。
不同比例尺上图面积参照第二次土壤普查中关于各比例尺土壤图上图面积规定,详见下表。
1:5万比例尺土壤图的最小面积
引自《中国土壤普查技术》1992,农业出版社
制图比例尺 | 土壤图的最小面积 |
可达到的 | 适当的 |
在图上 | 在实地中 | 在图上 | 在实地中 |
1:5万 | 当面积为长形,其长轴为0.2cm(2*10mm)时或当面积为圆形,直径为5mm | 5 hm2(75亩) | 0.5cm2 | 12.5 hm2(197.5亩) |
(1.2.1.2)环境变量栅格数据分辨率
数字模型制图过程中,需要制备地形参数、土地利用、植被等环境变量栅格数据,其像素分辨率应不低于成图比例尺对应的像素分辨率。应根据土壤采样点密度、运算速度、计算机容量,选择可满足精度要求的像素分辨率。
(1.3)制图成果数据质量要求
(1.3.1)数据精度、数据结构、元数据及拓扑要求
数字模型方法制作的成果图,以栅格数据格式汇交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3.1.1)栅格数据像素分辨率,需符合1.1要求;
(1.3.1.2)数据格式,以普查统一要求的数据格式提交,中英文图层名与数据内容相符合。如中国土壤有效磷含量图(或CN_AP)、兴城市土壤有效磷含量图(或Shaodong_AP)等;
(1.3.1.3)数据字典,须包括图层名,字段名、字段释义、字段类型、字段长度等,属性字段名称、类型、长度、小数位数符合第三次土壤普查数据库要求;
(1.3.1.4)元数据,须包括土壤普查时间、制图时间、模型制图方法、模型精度(平均绝对误差(MAE)、均方根预测误差(RMSE)、平均Aitchison距离(MAD))、区域范围、元素形态、计量单位、大地坐标系、投影、分辨率、制图单位、制图负责人等信息。
元数据信息符合GB/T*****土壤科学数据元数据的相关规定。
矢量格式制作的面状成果图,除符合(2)、(3)、(4),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3.1.5)关键界线和面积的容差:如成果图含有土地利用界线时,对照已有土地利用界线,界线移位容差为0.0001米。成果图以行政区域为单元的,其成果图面积与县域面积一致。
(1.3.1.6)无拓扑错误:a)同一图层内不存在面与面重叠,包括完全重叠与部分重叠(即面相交),容差为0.0001米;同一面层内不同面要素之间不存在缝隙,面裂隙容差为0.0001米;b)同一图层内不同要素间线要素不存在重叠或与自身重叠;c)同一图层内线要素不存在自相交;d)同一图层内线要素不存在悬挂点;e)同一图层内线要素不存在伪节点;f)面层内不存在不规则图斑。g)面层内不存在碎片多边形;h)面层内要素不允许存在组合图斑;i)同一线层内不存在碎线(长度小于0.2米);j)图形节点密度符合规范要求,不能过于稀疏、稠密(平均节点密度大于70米,或小于1米);k)图形不存在面自相交、环方向错误等不符合入库要求的错误。
(1.3.2)区域不合理性专业检查
对成果图,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某些土壤属性如出现明显不同于周边的情况,应说明原因。
(1.3.3)投影与坐标系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系统: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6°分带。
(1.3.4)图分幅
图的分幅应符合第三次土壤普查数据库要求。
(1.4)专题图表达与质量要求
(1.4.1)专题图编制方案设计
在编制单位、图名、普查时间等等制图内容,文字内容、位置、字体大小等,各地方必须采用全国统一方案。
编制内容主要包括:图名、编制单位(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制图单位及制图人员、制图时间、土壤调查时间、绘图单位及绘图人员、地图投影、比例尺。其它说明包括地理要素所采用的地形图比例尺和时间。这些内容在图廓外的位置应平衡美观。
(1.4.2)专题内容的表达
(1.4.2.1)专题制图表达
土壤专题图采用质别底色法。
土壤属性图,图面表达包括属性配色;如为属性分级图,图面表达还包括分级编号。原则上一个土壤属性对应一个色调,从颜色上区分土壤属性类别。此外,以颜色深浅表示含量大小。土壤养分图用色依照《1:25 000~1:500 000土壤养分图用色与图例规范》(GB,2022年将颁布)进行制图。
其它专题图,颜色的选择应避开已有标准指定的土壤属性颜色,选用新的色调及符号。
(1.4.2.2)图例要求
对于土壤属性分级图,专题图例由计量单位、分级代码、色块、分级的养分含量范围和测试分析方法五部分组成。对于土壤属性栅格渐变图图例,由计量单位、养分含量上下限、渐变色带和测试分析方法四部分组成。
土壤养分图图例要求细则依照《1:25 000~1:500 000土壤养分图用色与图例规范》(GB,2022年将颁布)制图。其它专题图参考执行。
(1.4.3)基础地理要素的选取和表达
地理底图是专业地图的骨架,根据专题图特点,对地理要素进行必要的选取,保留具有体现土壤类型或属性特征的要素,舍去干扰专题特征的地理内容,有利于突出土壤专业内容。
(1.4.3.1)要素选取
根据成图比例尺,选择相对应或更小比例尺的地理要素。
水系:适当选取以反映河网密度和结构。包括河流(常年河、时令河、消失河等)、湖泊、水库、水渠。
居民地(点):根据比例尺,选择相应行政级别的居民地或居民点上图。中等比例尺原则上可选择到乡镇级。
交通:原则上均选取铁路,公路则依据比例尺要求,选取国家级、省级和县乡级公路。
境界:大中比例尺显示省级界,县级界。
(1.4.3.2)制图表达要求
上述要素符号按公共地理信息通用地图符号等相应国家标准制作。
(2)成果汇总及制图
(2.1)兴城市土壤类型图制作
比例尺为1:5万(空间分辨率约为30m),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等角横切椭圆柱投影,即高斯-克吕格投影。
需要气候、母质、地形、植被、水文地质、人类活动、综合地表环境等方面的资料。具体包括以下指标:年降水量、年均气温、相对辐射、蒸散量、干燥度、大于0度积温、大于10度积温、母质岩性、高程、坡度、坡向、剖面曲率、平面曲率、地形湿度指数、径流强度指数、植被类型、归一化植被指数、郁闭度、地下水类型、地下水埋深、土地利用现状图、耕地种植制度、可见光、近红外波段及其遥感衍生变量。
利用土壤类型制图成果编制土壤类型图件,需要行政区划图作为边界,背景要素包括地形、水系、居民点、交通线和境界线等。
(2.2)兴城市土壤属性及专题图制图
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等角横切椭圆柱投影,即高斯-克吕格投影。
内容包括两类图:(1)土壤属性图,即土壤理化性状图,包括表层土壤有机质、pH、全量和速效养分含量、有机/无机碳、全量中微量元素含量、重金属元素含量、质地等。(2)土壤专题图,包括土壤类型图、土壤农业区划图、耕地质量等级图、有效土层厚度、土壤障碍类型图、退化土壤(如酸化等)分布图、土壤碳库与养分库储量图、土壤资源利用适宜性分布图,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土壤调查专题图等。
同土壤类型制图一样,需要气候、母质、地形、植被、水文地质、人类活动、综合地表环境等方面的资料。具体包括以下指标:年降水量、年均气温、相对辐射、蒸散量、干燥度、大于0度积温、大于10度积温、母质岩性、高程、坡度、坡向、剖面曲率、平面曲率、地形湿度指数、径流强度指数、植被类型、归一化植被指数、郁闭度、地下水类型、地下水埋深、土地利用现状图、耕地种植制度、可见光、近红外波段及其遥感衍生变量。
利用土壤属性及专题图制图成果编制土壤属性及专题图,需要行政区划图作为边界,背景要素根据需要添加地形、水系、居民点、交通线和境界线等。
(2.3)兴城市第三次土壤普查标准数据库
汇总基础资料、调查数据、测试分析数据、制图成果等数据,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要求,对数据进行分类和编码,对照属性结构描述要求规范属性表,通过计算机自动检查和人工交互检查的方法检查数据(包括成果完整性、数据规范性等),形成表层调查数据库、剖面调查数据库、专题成果据库。
(3)兴城市“三普”试点文字报告编写要求
(3.1)土壤三普技术报告
包括目标与任务、技术路线与方法、技术标准(规范)、技术创新、技术应用成效、普查过程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工作建议等。
(3.2)土壤三普专题报告
完成数字土壤制图、土壤适宜性评价、耕地土壤质量等级评价等工作,并形成土壤类型分布报告,土壤利用适宜性(适宜于耕地、园地、林地)评价报告,(耕地、园地、林地)土壤质量报告、土壤障碍与改良报告、土壤资源状况报告、土壤质量等级状况报告、土壤资源与农业结构布局报告。
(3.3)编制《兴城市土壤》
收集普查图集、数据集及各类报表,汇总所有普查成果,修订完善《兴城市第二次土普查报告》,编制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报告《兴城市土壤》。
简要技术要求 | 表层样 | 小计 |
土壤制图与成果汇交汇总 | - | 1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5月1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包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003包组:土壤制图与成果汇交汇总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组:无;002包组:供应商需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的通知(承担样品检测)名单内;003包组: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07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7月13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城分中心(葫芦岛兴城市临河大街38号7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上进行报名。
2、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00-903-9632)进行咨询。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4、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5、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兴城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兴城市南桥路1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龙程街54-32号楼1单元401室
邮箱地址: lndxxmgl@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双龙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常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