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西南岔河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EPC-招标/资审公告

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西南岔河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EPC-招标/资审公告

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西南岔河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EPC

发布时间:2023-07-06 10:3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西南岔河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西南岔河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已由南岔县发展和改革局发改2021]28发改2023]15发改2023]1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伊春市南岔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补助与地方政府自筹,招标人为伊春市南岔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西南岔河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EPC。

2.2建设地点:本工程起始点位于南岔县西绥佳线铁路桥,终点至南岔县东G222国道,规划治理范围河道长度为7.3km。

2.3招标控制价:4311.24万元;其中工程设计招标控制价为100万元,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为4211.24万元。

2.4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西南岔河北岸建设工程:生态护岸4297m、生态步道6324m;西南岔河南岸建设工程:生态护岸7690m;西北沟生态沟渠治理工程:生态沟渠4067m;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河道垃圾清运 5000m?,污染底泥清理2000m?;水土保持涉及扰动面积76h㎡;环境保护涉及面积152h㎡;修建临时道路*****m,占地*****㎡;临时道路在护岸外边缘20m沿线布置,路面宽5m,采用岸坡整形时剩余砂砾石铺设,路面厚度30cm。

2.5计划工期:731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08月0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8月02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工期安排建设单位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并随时做好准备)。

2.6招标范围:包括设计、施工、设备材料的采购、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设计部分: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服务等(需驻场);施工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建设及施工图内所有内容,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按规范及政府规定的各项专项验收、项目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缺陷保修等。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1.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3.1.3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要求:

①拟派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本人近三个月(2023年03月—2023年05月)在本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附缴纳人员明细且人员相关信息且准确完整),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证明。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②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本人近三个月(2023年03月—2023年05月)在本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附缴纳人员明细且人员相关信息且准确完整),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③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可由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任);提供本人近三个月(2023年03月—2023年05月)在本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附缴纳人员明细且人员相关信息且准确完整),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3.1.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①设计:

除设计负责人1人外,至少配备工程师3人,具有水利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②施工:

除施工负责人1人外,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施工员(具有市政职业能力电子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岗位证书)1人、质量员(具有市政职业能力电子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岗位证书)1人、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以上人员要求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合法在职人员。

3.1.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如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登录“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1.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每年的审计报告)。

3.1.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8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一定期限内被禁止投标,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并正在接受调查(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的投标申请人将不被接受报名。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3.2.2投标联合体组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联合体成员各方应为独立法人;牵头人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代表联合体报名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须说明联合体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权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07061030分至202307111030分;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2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7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达到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媒体上发布: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9、其他

9.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南岔县农业农村局

招 标 人:伊春市南岔生态环境局

地 址:伊春市南岔县

联 系 人:王志兴

电 话:138*****978

代理机构:黑龙江嘉泰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绥化市北林区

联 系 人:高玉兰

电 话:131*****206

2023年07月06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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