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2023渝五中法破委190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2023渝五中法破委190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 (2023)渝五中法破委190号
2023年07月06日 12:59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

(2023)渝五中法破委190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2023)渝05破164号申请人姜顺玉、大足区腾辉建筑管件租赁部对被申请人重庆和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决定采取随机摇号方式产生破产管理人。现特此公告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已进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第分册、无法定申请回避情形、有意参与摇号的机构管理人在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内向本院提交报名申请(具体事项附后)。届时,我院将从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破产管理人。无人报名时,本案管理人按本院相关规定产生。

重庆和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太公司)于2006年11月8日成立,登记机关为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登记住所地为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24巷26号3-4号,注册资本为1066万元,股东情况为:徐志强持股100%。公司经营范围为: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执业);销售钢材、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危化品)。**[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凭有效许可文件核定范围和期限从业]。

2021年7月5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渝0106民初7708号民事判决,判决和太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姜顺玉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鉴定期间生活津贴、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护理费、鉴定费等合计******.72元。上述判决生效后,和太公司未主动履行相关义务。姜顺玉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未发现和太公司可供执行财产,姜顺玉也未提供财产线索,该院于2021年11月29日作出(2021)渝0106执*****号执行裁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9月7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渝0112民初4451号民事判决,判决和太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大足区腾辉建筑管件租赁部(以下简称腾辉租赁部)租金******.75元、违约金及从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1日期间产生的租金、上下车费;并归还腾辉租赁部方钢2687.7米、轮扣886米、顶托875根,若不能归还,则按照方钢14元/米、轮扣20元/米、顶托15元/根的标准进行赔偿;重庆市能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丰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能丰公司不服该判决,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于2021年9月7日作出(2021)渝01民终6521号民事判决,判决维持前述和太公司应承担的给付责任,改判能丰公司就和太公司不能向腾辉租赁部清偿前述给付义务部分,向腾辉租赁部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前述判决生效后,和太公司、能丰公司未主动履行相关义务。腾辉租赁部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能丰公司履行完了义务,因未发现和太公司有其他银行存款、车辆、房屋及股权等可供执行财产,腾辉租赁部也未向该院提供和太公司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该院于2021年12月21日作出(2021)渝0112执*****号执行裁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重庆和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清算的法定受理条件,故法院受理申请人姜顺玉、大足区腾辉建筑管件租赁部对被申请人重庆和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特此公告。

【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系统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10日16:00

3、摇号时间:2023年7月11日9:30

4、摇号地点:本院2035室(渝中区大坪经纬大道486号)

5、报名机构:进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第一分册的机构

特此通知。

督办人:张雯、李迎 报名咨询电话:023-********
2035摇号室电话:023-********

破产庭联系人:陈宇023-********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

,重庆,重庆市,重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清算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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