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爆炸物品库安全评价二次采购公告
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爆炸物品库安全评价二次采购公告
采 购 文 件
项目名称: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爆炸物品库安全评价
项目编号:
采购人: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二三年六月
第一章 谈判公告
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爆炸物品库安全评价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响应人参加。
一、项目名称
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爆炸物品库安全评价。
二、采购范围
1.根据公安部下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规定: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我矿2020年开展了井下炸药库安全评价,评价报告即将到期,需开展2023年度井下炸药库安全评价。
2.本次谈判采购不划分标段,响应人需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报,不允许选择性投报或仅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报。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2参加投标的企业须具备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科研、专用设备安全评价和技术咨询资质;附证书原件扫描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项目。
4.非失信被执行人、非新矿集团经营往来限制企业。
5.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响应人需现场提供资质、业绩等资料原件或原件扫描件,由谈判小组进行评审确认;未提供的视为初审不通过,无法进入后续的评审环节。
山东能源集团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无偿发放。
六、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方式
2023年7月13日,逾期提交的将被拒收;山东能源集团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响应文件,使用路径:注册中国矿业物资网-登录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入-非招项目-询比采购-报价。
七、测价格目标。
价格目标:总价不超过******元。
八、评价要求、目的和范围
1.评价目的
根据公安部下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规定: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我矿2020年开展了井下爆炸物品库安全评价,评价报告即将到期,需开展2023年度井下爆炸物品库安全评价。
2.评价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正)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57号修订)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修订)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修订)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修订)
(7)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8)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国务院令第653号令修改)
(9)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10)依据《煤矿安全规程》
(11)依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
(12)依据《煤矿井下车场及硐室设计规范》(GB*****-2017)
(13)依据《矿山安全标志》(GB*****-2008)
(14)依据《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AQ1023-2006)
(15)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16)依据《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辨识》(WJ/T 9093-2018)
(17)依据《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2006)
(18)依据《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19)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013)
(20)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
(21)依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2009
本次评价范围:对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的井下爆破器材库进行安全现状评价,主要包括井下爆破器材库的位置选择,布局,连通巷道,通风设施、消防设施、照明设施、通讯设施等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及爆破器材的存放等。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
联系人:亓高扬 182*****737
吕生斌 150*****796
邮 箱 ccmktf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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