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国产检验设备招标公告
卫生局国产检验设备招标公告
采购品目:货物>>服务>>专用设备>>医疗设备
受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局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局国产检验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局国产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0699
二、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全自动血流变测试仪 1台套
微量元素分析仪 1台套
离心机 1台套
离心机 1台套
采购预算为46万元,具体技术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参加投标的企业(以下称“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家或合法代理商,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的,有能力完成并愿意承揽本次采购项目,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有效证书原件,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原件,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全部设备的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且附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如为制造厂商的,须提供所投全部设备制造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原件,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5.投标人所投全部设备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6.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开标会,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有效的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如受权人参加开标会议,须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受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
7.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和辅助材料均须为中国境内生产的全新原装正品,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如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范围,则使用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8.其它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年10月28日至2015年11月4日,每日上午9:00时-11:00时,14:00时-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501室)获取。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发售,现场领取。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套400元人民币,标书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19日9:00时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1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9日9:00时
4.开标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1开标室)。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女士 任女士
2.联系电话:********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80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谭女士 ********
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501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九、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
采购人: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局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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