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服务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
2、服务面积: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主要岗位人员配置及要求(共50人)
(一)保安队负责人(经理1人)
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了解国家法律、法规,掌握采购人有关行政管理规章制度;接受过正规军事训练,具有良好的军、警素质,具有较强的安全保卫日常管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业务素质高,责任意识强,具有保安员证(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职责:协助司法警察支队做好我院秩序维护工作,根据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各岗位履行职责情况,掌握保安队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
(二)保安队长(1人)
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了解国家法律、法规,掌握采购人有关行政管理规章制度;接受过正规军事训练,具有良好的军、警素质,具有较强的安全保卫日常管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业务素质高,责任意识强,具有保安员证(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职责:负责安保各岗点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抓好队伍管理,严格组织纪律,检查勤务工作的落实情况,在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处理好警卫之间、警卫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三)保安人员(48人)
1. 班长3人
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有较强的安全保卫日常管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35周岁以下,身高1.75米以上,具有保安员证(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职责:负责本班的日常管理和勤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组织纪律,确保本班工作完满完成。
2. 安检室10人(男性4人,女性6人)
要求: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能够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女性身高1.55米以上,男性身高1.75米以上,20~45周岁,具有保安员证(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职责:对进入我院的诉讼参与人进行身份验证及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诉讼参与人携带的危险品、限制物品及违禁物品进行收缴登记上交。
3. 监控员8人
要求:女性,身高1.63米以上,30周岁以下,品行端正,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能够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五官端正、口齿伶俐、身体健康,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职责:对我院监视区域进行跟踪监控,遇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警卫科,并进行登记存档。发现火警信号或火情时,值班人员应立即进行技术确认和人工确认。
4. 夜班男保安人员10人
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50周岁以下,身高1.75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独立值勤和处置一般突发治安事件的能力,具有保安员证(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职责:负责夜间我院安全保卫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车辆夜间进入法院,对全院进行安全巡视(办公楼、地下车库、院区四周、各楼层卡门)巡视检查区域内是否有不安全的因素,发现情况应及时报告,并按照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5. 东西门岗男保安人员6人
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35周岁以下,身高1.78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独立值勤和处置一般突发治安事件的能力,具有保安员证(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职责:严格落实我院出入管理规定,时刻观察周围情况,发现异常或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并上报。
6. 东立案、二楼正厅及法庭区男保安人员6人
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35周岁以下,身高1.75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独立值勤和处置一般突发治安事件的能力,具有保安员证(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职责:做好来院人员接待,并进行登记,严格控制当事人由此进入办公区;做好钥匙保管工作,对领取钥匙的人员,领取、交还时间做好登记,预防、制止在法庭区域内纠缠法官、打架、损坏公物等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法庭区审判秩序。
7. 再审申诉大厅及通道岗男保安人员4人
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45周岁以下,身高1.70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勤奋踏实,吃苦耐劳,具有保安员证(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职责:引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人员到相应的窗口或法庭,维护再审申诉大厅办公秩序,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保持车辆停放有序,出入畅通。
8. 刑场1人
职责:日常值守看管。
三、项目管理职责
1. 巡逻管理
(1)遇到问题及时与采购人取得联系,并做好安全巡查记录,集中精力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盗窃破坏,确保安全。
(2)巡逻检查的员工必须正规着装,按规定的巡逻路线巡逻,并严禁单人巡逻。
(3)按照《巡逻记录表》中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巡逻,在检查中如发现险情,应果断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在有关人员及采购人领导到达现场之前不能离开。
(4)巡逻检查人员必须熟悉市法院楼内及院内巡逻区各类设备、物品放置,如发现物品的可疑情况,要立即查明,针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注意观察过往人员情况及其携带的物品,如发现可疑的人员和物品,要选择适当的地点加以监视,并及时报告,必要时要对其所带物品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
(6)夜间巡逻应注意检查声音、味道、温度等安全隐患。注意市法院周界可疑迹象,及时发现并控制非法侵入人员,并向采购人夜间值班人员进行报告。观察办公室、法庭等是否有房门未锁,且房间无人情况,及时将房间门锁上并做好登记。
(7)负责大型物品出入管理,必须得到采购人的通知、登记后,方可放行。
2. 事故处理
(1)迅速果断制止火灾、电梯困人、爆炸、突发性停电、水浸、盗窃、纠纷等突发事件;保安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同时尽快向采购人相关部门报告。
(2)参与事故处理的保安负责人在事件处理后立即填写重大事故报告,于 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递交采购人,详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事件发生的初步原因和处理经过。
(3)参与事件处理的保安公司应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如实总结,找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提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的预防措施。
3. 突发事件的处理
(1)对于各种突发事件应备有应急预案。
(2)凡遇突发事件(指抢、盗、打架、闹事或重大纠纷等),必须保持冷静,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报告采购人当值领导。
(3)驱散无关人员,保护好现场,留意现场周围的情况。
(4)对闹事、纠纷事件,监控中心应密切注意事发现场的情况变化。
(5)对纠纷事件应及时了解具体原因,积极协调,劝阻争吵,平息事态。
(6)对伤亡事件应做好现场保护和通知抢救工作。
(7)保安负责人在接报突发事件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做好疏通控制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并拍照留证。
(8)巡查发现或接报辖区内有人盗窃,应马上抓获现场嫌疑人;如力量不够,用对讲机、消防电话或其它方式尽快报告,并监视现场等待相关人员支援,组织或配合抓获盗窃者,事件中如有财产或人员受到损害,应拍照或录像,并保护现场,留下目击者,做详细调查,以明确责任、落实赔偿。
4. 纠纷事件的处理
(1)处理纠纷等事件应保持客观、克制的态度,应尽量避免与人发生冲突或争吵,降低事件影响度。
(2)巡查发现或接报有纠纷等事件,应马上用对讲机或其它最快的方式报告采购人,简要说明现场的情况(地点、人数、纠纷程度等)。如能处理的即时处理;否则监视现场,等待采购人领导的指令。
(3)纠纷事件中如有财产或人员受到损害,应拍照、保护现场,并留下目击者、扣下肇事者,作详细调查以明确责任和落实赔偿。
(4)事件中如有人员受伤要及时组织救援,并尽快送往医院救治。
5. 监控系统管理
(1)采购单位消防监控室需要 24 小时值守,监控人员工作中要集中精神观察消防监控设备,对异常报警要迅速按照操作程序检查报警内容及地点,及时通知保安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到现场确认,并认真记录好报警信息相关内容。
(2)不带任何无关人员进入消防监控室,做好保密工作,不向无关人员泄漏自己的工作任务和监控设施。
(3)监视所有摄像位置的图像,每 2 小时所有摄像位置切换监控 1 次,注意异常现象,发现情况即时通知采购人,出现报警信号立即核查信号真伪情况。
(4)对重点保卫区域和异常现象要做好记录和录像,以作必要时查证使用,做好交接班记录。
(5)当监视范围出现异常,如可疑人员出现等,应立即通知巡视人员到现场。
(6)监控员每天要对采购单位的监控设备进行清洁工作,确保消防监控设备安全良好状态下运行,如发现设备工作异常及时通知采购人联系技术人员维修。
6. 采购人委托管理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要求
1. 统一着装。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文明服务,严格考勤。
2. 严格审核录用本保安项目劳务人员,必须提供无劣迹证明;监控员、安检员提供健康证(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如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与采购人协商,并将新进人员的情况书面向采购人通报,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3. 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按实赔偿;因中标人管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无法履行合同内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 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大火灾、失窃等事件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相关损失。
5. 成交供应商要注重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保证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安检设备运行安全。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和人身伤害,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的伤、病治疗及其它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6. 费用构成
物业管理费实行包干制,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中标金额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服务企业员工的工资、加班费(含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休息日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等)、各类保险、公积金、福利、津贴、补贴、奖金、服务企业员工工伤或受伤应支付的相关费用、服装、劳动保护、培训、交通费、税金等费用;服务企业员工在完成服务时所使用的器材和工具(如各类秩序维护服务器材等);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各项风险因素,周一至周五、周六、日、节假日等加班常态化,可以根据甲方工作要求,合理调整工作时间,但须甲方审定协商安排。
五、违约责任
1. 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配齐各岗位人员,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出现缺岗人员现象,按缺岗人数、天数扣除人均相关费用。
2.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或者管理失误给采购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声誉造成重大影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 一方在合同期届满前提出终止合同的,应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违约方需承担未履行合同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协商可解除合同,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注:本章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