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河回乡文化园博物馆工程招标公告
硝河回乡文化园博物馆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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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吉县硝河回乡文化园博物馆工程已由西发改审发[2015]100号,项目业主为西吉县硝河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助和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西吉县硝河回乡文化园博物馆工程
2.2 项目位置:西吉县硝河乡硝河村
2.3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层框架结构博物馆,建筑面积692平方米。总投资99万元。
2.4 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3、标段划分:1个标段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要求:施工企业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外地进宁企业需提供进宁备案房屋建筑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要求有近三年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外地企业必须提供进宁备案登记证。
4.2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不得参加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投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不得参与施工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下项目的投标。本项目谢绝特级企业和一级企业参与投标。
4.3 投标报名的建造师必须和开标现场一致,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5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市、县(区)检察机关出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5、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29日至2015年11月2日,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办事平台(http://www.nxzb.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须上传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证(本地二级、外地企业需提供一级)、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进宁备案登记证、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资料的扫描件不清楚或者不清晰视为不合格。
6、招标文件获取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请于2015年11月3日至2015年11月7日登录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办事平台(http://www.nxzb.com.cn)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6.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购买另行通知。
6.2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吉县硝河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众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邮 编:756200 邮 编:756000
联系人:单哈三 联 系 人:张吉
联系电话: 133*****850 联系电话:133*****111
2015年10月28日
标签: 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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