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药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药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交易信息 >药品采购 >药品
[省本级]关于开展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药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 信息时间:2023/07/06】 【 阅读次数: 】 打印 关闭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管类医用耗材和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挂网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江西省牵头组织开展的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药品申报挂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十六省联盟(江西)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附件1)。

2.十六省联盟(江西)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附件2)。

3.十六省联盟(江西)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申报目录(附件3)。

二、申报方式

1.申报企业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进行信息维护,分别选择“省际联盟中选药品”和“省际联盟非中选药品”项目完成申报及配送关系确认工作。已在平台挂网的中选产品,企业无需申报,相关产品将进行项目迁移,企业按要求完成配送关系选择确认工作。

2.非中选药品申报实行常态化管理,我中心定期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公示,符合规定的予以挂网。

3.企业申报信息前,认真阅读药品和医用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详见操作指南)。

4.为确保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顺利实施,相关中选企业请按要求及时完成申报。

三、价格要求

1.中选药品

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备选)药品按照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制剂单位、包装方式、计价单位、中选企业、中选价格直接挂网。

2.非中选药品

(1)同通用名未中选的原研药、参比制剂(视同)和过评(视同)的未中选药品以不高于全国最低采购价直接挂网。

(2)同通用名未过评的未中选药品以低于中选药品价格,且不高于未中选过评药品和全国最低采购价直接挂网。

3.因剂型、规格或包装(装量)等不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需符合药品差比价原则。

四、申报及配送关系确认时间

1.企业注册认证及信息维护时间:2023年7月6日至7月12日,7月12日17:00前完成注册认证及信息申报工作。

2.中选药品配送关系确认时间:7月14日17:00前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3.非中选药品申报信息经公示,符合要求予以挂网,配送关系选择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1.企业注册认证技术咨询:152*****803

2.业务咨询:0971-**************

  附件: 1.十六省联盟(江西)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2.十六省联盟(江西)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

     3.十六省联盟(江西)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申报目录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3年7月6日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开展十六省联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