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近海镇新阳村碾米厂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采购公告
启东市近海镇新阳村碾米厂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采购公告
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启东市近海镇新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近海镇新阳村碾米厂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启东市近海镇新阳村碾米厂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所属行业:工业
最高限价:182.85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采购项目,货物的生产企业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和戒毒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各投标人须了解掌握相关生产企业情况,如实承诺,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27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3年7月27日09:30 ?(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3年7月27日09:30 ?(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启东市牡丹江西路2088号乘龙大楼5楼(南通兴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投标文件请于2023年7月27日9时30分前密封送至启东市牡丹江西路2088号乘龙大楼5楼(南通兴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进行登记(只接收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启东市近海镇新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周兵 ? ? ? ? 联系电话:159*****321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南通兴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丽丽 ? ? ? 联系方法:0513-********
启东市近海镇新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0二三年七月六日
标签: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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