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涿州市静源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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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涿州市静源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吴鹏于2023年1月30日向本局申报的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5月22日依法受理,并于2023年5月29日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2023]********),根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需要你单位举证下列材料:1、吴鹏所受伤害是否为工伤的有效证据材料;2、劳动关系是否诉讼。因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供。如不按时提供,本机关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依法作出认定结论,你单位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1120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2-*******

特此公告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三年七月五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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