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定远县2023年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定远县2023年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518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技函〔2023〕468号)文件,为保障完成项目各项建设任务,规范资金使用,提升政策效力,现制订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文件,此次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下达我县1346万元,其中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资金27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物化投入补助,用于统一供种、统一农资、统一技术、统一管理、树立示范标牌等物化投入进行补助;二是绿色技术示范补助,对开展优质品种示范展示、关键技术试验研究、集成技术示范展示等试验示范展示进行补助;三是技术指导服务补助,对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开展优质品种推广、新技术集成组装、瓶颈技术攻关及高产竞赛测产、项目考核验收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助。
二、补助方式与标准
(一)物化投入。按照“五统一”生产技术模式,建设示范带动基地(百亩田、千亩方、万亩片),并给于一定的物化投入补助。物化投入补助方法主要是通过公开招标采购农资产品,用于示范带动基地建设,并按面积比例分配给示范带动基地84个生产主体(合计面积*****亩)。具体采购农资是:公开招标采购30%有机无机复混肥146万元、杀菌药剂45万元、性诱剂诱芯24万元,公开采购农药农膜回收桶2万元。为提高示范带动基地影响力,制作示范带动基地标牌,百亩田和千亩方原则按2米×3米制作,万亩片原则按2.5米×4米制作,标牌制作、运输、安装等费用3万元。合计220万元。
(二)绿色技术示范。对核心研发基地组织开展的优质品种示范展示、关键技术试验研究、集成技术示范展示等试验示范课题(共12个),根据不同课题试验示范特点,对主要生产环节及所需材料、农资等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是:种植绿肥培肥地力按每亩100元标准补助,40亩补助0.4万元;毯苗大棚育秧、旋耕整地、机插秧和补秧、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分别按每亩200元、100元、100元、65元标准补助,350亩分别补助7万元、3.5万元、3.5万元、2.275万元;绿色防控公开采购太阳能杀虫灯4.5万元、购买格桑花种子0.12万元;制作安装核心研发基地标牌0.8万元。合计22.095万元。
(三)技术指导服务。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开展优质品种推广、新技术集成组装、瓶颈技术攻关及高产竞赛测产、项目考核验收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助。按照《定远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定远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7〕142号)文件,县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60元标准补助,县内伙食费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补助。县农业农村技术推广中心下乡开展技术指导、考核、督促等服务补助20万元;乡镇农技站开展技术指导和汇报工作等服务补助2.076万元。省市专家培训、专家咨询、测产验收等服务补助1.5万元。合计23.576万元。
(四)其它费用。主要用于培训和现场观摩、开展高产竞赛活动、材料打印、审计等,资金补助合计4.329万元。
各项补助资金如有结余,结余资金继续在各项补助资金中互相调剂,统筹使用。
三、规范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重要事项审核。项目资金使用方案、项目运行中涉及农资采购等重要事项,提交局党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规范资金发放。严格落实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建立资金使用专门台账,及时发放物化投入补助、技术试验示范补助、技术指导服务补助及其他等资金,杜绝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三)项目验收审计。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邀请省市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形成项目评估验收报告,并聘请第三方对项目实施进行审计,形成审计报告。
标签: 水稻绿色高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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