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比选公告

曲靖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比选公告

为切实做好曲靖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工作,择优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曲靖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围绕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第一目标,同时兼顾大气、固体废物、核与辐射、生态灾害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处置,项目实施周期为内建成最大可以应对200吨油类(含有机溶剂类)、100吨酸碱类液体泄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以铅、铬、铊等重金属为特征污染物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多种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1个生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库、3个附属库,同时对10个分局配备一定应急物资,为曲靖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坚实的物资器材保障和坚强的专业力量保障。

(三)预算资金:930万元。

(四)比选内容:曲靖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全过

程招标代理服务(不接受联合体共同申请比选),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00 元。

二、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独立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全流程业 务能力,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二)具备近三年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新成立企业(成立未满一年)可提供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未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依法免税的,应提供其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

(四)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 缴款证明,成立未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其依法免缴的证明文件;

(五)参加比选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贵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1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之一:(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获取比选文件时)、盖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盖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盖章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获取比选文件时);到曲靖市环境应急处置中心(曲靖市麒麟区文昌街东289号)获取比选文件。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7月11日8:30时—9:00时,地点为:曲靖市环境应急处置中心办公室。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视为撤回比选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三)比选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9:00时,地点为: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四楼会议室。

(四)本次招标比选公告在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s://

sthjj.qj.gov.cn/)上发布,招标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曲靖市环境应急处置中心

2023年7月6日

(联系人:高瑾,联系电话:139*****752

为切实做好曲靖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工作,择优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曲靖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围绕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第一目标,同时兼顾大气、固体废物、核与辐射、生态灾害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处置,项目实施周期为内建成最大可以应对200吨油类(含有机溶剂类)、100吨酸碱类液体泄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以铅、铬、铊等重金属为特征污染物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多种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1个生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库、3个附属库,同时对10个分局配备一定应急物资,为曲靖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坚实的物资器材保障和坚强的专业力量保障。

(三)预算资金:930万元。

(四)比选内容:曲靖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全过

程招标代理服务(不接受联合体共同申请比选),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00 元。

二、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独立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全流程业 务能力,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二)具备近三年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新成立企业(成立未满一年)可提供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未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依法免税的,应提供其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

(四)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 缴款证明,成立未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其依法免缴的证明文件;

(五)参加比选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贵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1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之一:(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获取比选文件时)、盖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盖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盖章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获取比选文件时);到曲靖市环境应急处置中心(曲靖市麒麟区文昌街东289号)获取比选文件。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7月11日8:30时—9:00时,地点为:曲靖市环境应急处置中心办公室。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视为撤回比选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三)比选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9:00时,地点为: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四楼会议室。

(四)本次招标比选公告在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s://

sthjj.qj.gov.cn/)上发布,招标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曲靖市环境应急处置中心

2023年7月6日

(联系人:高瑾,联系电话:139*****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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