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门渔港面前山临时驳岸式码头工程
坎门渔港面前山临时驳岸式码头工程
玉环县坎门渔港面前山临时驳岸式码头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玉环县坎门渔港面前山临时驳岸式码头工程为玉环县坎门中心渔港附属工程,并已列入2008年度建设计划。玉环县坎门渔港开发中心为该项目的业主,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实行资格后审,合同段强制性条件和工程数量表详见附件。
1、凡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类水运工程施工经历业绩和信誉良好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2、本次招标的玉环县玉环县坎门渔港面前山临时驳岸式码头工程,全长355m,码头面高程为+4.5m,驳岸式结构;在混凝土底板上浆砌块石形成挡墙,挡墙上设钢筋混凝土压顶;约投资300万元。共设一个施工合同段。
3、有意的投标申请人可于2008年1月7日至11日(每天8:30~16:30)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同类水运工程业绩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玉环县科技局三楼321室(玉环城关泰安路17号)洽购招标文件。电话:****-********,联系人:施小秋。
4、工程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另行通知。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标前会议。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至时间与递交地址另行通知。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至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并携带法人代表证或其授权代表委任书)出席。
6、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投标须知规定提交人民币5万元(银行汇票)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交至:
企业名称:玉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玉环支行新客站分理处
招标人:玉环县坎门渔港开发中心
地址:玉环县坎门镇西头1号
电话:****-******** 联系人:郑连锋
招标代理:浙江大地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玉环县科技局三楼321室(玉环城关泰安路17号)
电话:****-******** 联系人:施小秋
附:工程数量表
强制性资格条件
表1
工程数量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备 注
1
水下挖淤泥
m3
947.50
2
回填开山石
m3
27256.92
3
C25钢筋砼压顶
m3
148.40
4
压顶钢筋
t
6.22
5
C15浆砌块石
m3
3585.50
6
土工织物倒虑层
m2
532.50
7
C25砼基础
m3
809.40
8
片石垫层
m3
387.83
9
浆砌块石路面
m3
1065.00
10
干砌块石路面
m3
2130.00
11
碎石垫层
m3
1420.00
12
C25砼格梁
m3
53.25
13
Φ150PVC管
m
398.00
14
系船柱
个
35.00
15
轮胎式防撞护舷
个
714.00
表2
强制性条件—业绩要求表
申请人: 施工合同段:
工程项目
业 绩 要 求
申请人达到程度的简述
(申请人填写)
码头工程
近五年内成功地完成过 1 座 300 吨级的码头施工
注:1、过去五年完成项目指2003年1月1日以来,已完工程交(竣)工验收项目,均需附业主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文件彩色扫描件。
2、业绩规模要求的数据需在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材料中体现,如规模不明,要求有业主证明,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资料以满足强制性业绩要求,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表3
强制性条件—主要人员资历要求表
申请人: 申请合同段:
人 员
人数
资 历 要 求
申请人达到程度的简述(申请人填写)
项目经理
1
港口工程施工经验8年以上,担任过项目经理3年以上,及类似项目一个以上,并有二级以上的项目经理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项目技术
负责人
1
港口工程施工经验8年以上,担任过项目技术负责人3年以上,及类似项目一个以上,并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测量负责人
1
具有港口工程测量工作3年以上,并有工程师技术职称。
质量检测
负责人
1
具有港口及类似工程质量检测工作3年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并有浙江省交通厅或同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质检员岗位证书。
安全生产
负责人
1
具有港口及类似工程安全生产工作3年以上,并有安全员上岗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试验负责人
1
具有类似工程试验工作3年以上,助工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浙江省交通厅或同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员及以上资格证书。
注 1、表列人员均应附职称证书、身份证、岗位证书等有效彩色扫描件。
2、除上表证件外,还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三类人员”B类证书、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负责人) “三类人员”C类证书等有效彩色扫描件。
表4
强制性条件——财务能力要求表
申请人: 申请合同段:
财务能力要求
申请人达到程度的简述
(申请人填写)
1、申请人用于申请合同的营运资金(包括有适当凭证的现金、银行贷款和信用额度)不应小于 50 万元人民币
2、投标能力应满足以下要求:
A≤B-C
A-申请合同段平均每年应完成的合同金额;
B-申请人近三年已实现的平均每年完成的合同金额;
C-为在本项目资格预审时,在建项目平均每年应完成的未完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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