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立沐通信设备店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瑞安市立沐通信设备店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瑞安市立沐通信设备店 :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案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经营者林立克于2019年4月18日注册了瑞安市立沐通信设备店,后将上述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等资料出售给他人并获利。2022年5月20日,林立克被瑞安市人民法院以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并对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2023年3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瑞安市桐浦镇后龙村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未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发生在2022年11月1日之前,属于《个体工商户条例》(2022年11月1日废止)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个体工商户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且其经营者已经构成犯罪,属于情节严重,根据该条规定,本局拟决定处罚如下:
吊销瑞安市立沐通信设备店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 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 申辩权, 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吴中秋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瑞安市陶山镇陶山北路40号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O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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