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监控高清摄像机招标公告
高清监控高清摄像机招标公告
序号 | 产品类型 | 数 量 | 单位 |
1 | 高清摄像机(1080P) | 622 | 台 |
2 | 高清摄像机镜头(变焦) | 622 | 台 |
3 | 万向节及固定支架 | 622 | 台 |
4 | 摄像机防护罩 | 622 | 台 |
5 | 摄像机网络防雷器 | 622 | 台 |
标包二:
序号 | 产品类型 | 数 量 | 单位 |
1 | 高清摄像机(1080P) | 300 | 台 |
2 | 高清摄像机镜头(变焦) | 300 | 台 |
3 | 摄像机防护罩 | 300 | 台 |
4 | 万向节及固定支架 | 300 | 台 |
5 | 摄像机网络防雷器 | 300 | 台 |
注:1.需提供不少于设备量2%的备品备件
2.投标人需要负责摄像机所有组件的组装,以及现场摄像机的测试、调试等工作
2. 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同时制造商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则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应为专业生产本次招标设备的制造商或受该制造商授权的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代理商。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投标人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2.1.6投标人应具有所投产品相应的经营范围。
2.1.7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2008/ISO9001:2008标准)认证,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
2.1.8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二级
2.1.9根据上海公安数字高清图像监控实际应用的需求,设备通过沪公科传发【2013】120号文指标检测后,必须通过市局数字高清监控设备兼容性测试。
2.1.10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1)及其修改补充文件的要求。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12年-2014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 投标产品在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同类产品近3年(2012年-2014年)销售业绩总额大于1200万元。
2.4交货时间和地点: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要求,首次供货需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至少总量50%产品,后续根据施工进度分批次保存材料至自行提供的仓库。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获取招标文件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持法人单位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于【2015年10月29日至2015年11月3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0分至下午16时0分】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整(¥500)】,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上海市江苏路500号17楼】。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代理商应同时携带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3)销售业绩证明表
(4)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2008/ISO9001:2008标准)认证证书
(5)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二级
(6)根据上海公安数字高清图像监控实际应用的需求,设备通过沪公科传发【2013】120号文指标检测后,必须通过市局数字高清监控设备兼容性测试。
(7)符合国家标准《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1)及其修改补充文件的要求。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10时0分】,递交到【上海市江苏路500号17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次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上海市江苏路500号17楼会议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 检测
投标人须在出售标书截止日起三日内提交每个投标产品1台样本至天目中路600号闸北公安分局测试,联系人:刘杰 138*****753,所需杂费自理。同时,请投标人积极配合相关测试。检测未通过及未提供产品进行检测将作为无效标处理。评标前出具测试报告
6.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招标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1号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江苏路500号21楼】
邮编:【200050】
联系人:【倪天士、贾宏阳】 电话:【***-********、******** 】
传真:【********】 电子邮件:【shtxzbgs@shtel.com.cn】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144761)】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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