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荆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紫荆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紫荆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 ||
项目编号: | 2300C******* | ||
项目地址: | 深圳 | ||
项目概况: | 紫荆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拟聘请律师事务所,配合开展总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 ||
公告名称: | 紫荆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紫荆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 ||
交货期(天): | 180 | ||
交货期说明: | 预计至2023年底,以项目实际完成并通过验收为准。 | ||
招标/采购范围: | 1.制定合规管理制度: (1)制定适用于集团直属企业(内地4家,香港3家)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指引和制度文件模板; (2)梳理集团总部及直属企业合规义务和风险要素,识别评估风险,针对识别出的风险提出意见建议,制定集团总部全面合规管理指引、风险清单和适用于深圳和香港两地的员工手册; (3)制定完善集团总部公司治理规则、集团总部合规管理监督评价办法等制度。 2.业务培训: 开展3次合规管理培训。 3.其他事项: (1)形成集团总部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建议;(2)根据需要对有关合规事项出具专业意见或专家意见;(3)相关咨询服务。 | ||
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持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2)社会声誉良好,近3年(自2020年1月1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拟派出的项目团队人员近3年未受过司法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同一总所及其下辖的所有分所中仅允许其中一个主体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 (4)供应商必须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 (5)配备的项目团队具有良好职业操守、服务意识、保密意识和文字功底,响应速度快,能够胜任项目工作;项目团队负责人为律所合伙人,执业时间不得低于10年(执业时间按律师执业证记载时间或其它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计算至响应文件提交之日);主办律师(可包括项目团队负责人)人数不少于2人,执业时间不得低于5年; (6)自2016年1月1日至今,项目团队主办律师须至少为3家央企或地方国有企业提供过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服务(提供相关合同页,若合同无法体现主办律师名字的,则还需提供加盖律所公章的证明材料); (7)项目团队须配备一定比例、精通在港中资企业合规业务并具备在香港开展调研或驻场工作的能力和条件的人员; (8)根据采购人和项目实际需求,项目团队须确保可以安排具有专业服务能力、文字功底强的人员于本项目服务期间在采购人深圳总部提供驻场服务;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 | ||
联系人: | 文先生 | ||
联系电话: | 0755-********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