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新城中心医院及公共卫生中心污水处理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新城中心医院及公共卫生中心污水处理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新城中心医院及公共卫生中心污水处理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公告)


1、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鞍山市千山区卫生局的委托,为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新城中心医院及公共卫生中心污水处理工程施工竞争性谈判的代理机构,现邀请有能力的单位参加竞争性谈判。

2、竞争性谈判项目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新城中心医院及公共卫生中心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编号:BZ*******-1

采 购 人: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鞍山市千山区卫生局

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来源:财政性资金

最高限价:488,177.21元人民币(其中,公共卫生中心最高限价为:304,783.65元人民币,中心医院最高限价为:183,393.56元人民币)

项目内容:土建、装饰、工艺管道、电气工程

完成期限:合同生效后30个日历日内

实施地点:鞍山路南、建国大道东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

3)具备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谈判文件自2015年10月29日至2015年11月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 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在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售,售价:500元/份。如需邮寄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谈判文件仅出售给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4、在购买谈判文件时需出示:

4.1法定代表人购买谈判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委托代理人购买谈判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供应商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3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外地投标企业可由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诚信证明)、建筑施工企项目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拟派驻本项目项目经理的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驻本项目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1月6日9:00时

6、竞争性谈判会议时间:2015年11月6日9:00时

地址:鞍山市千山区政府201会议室

(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8号)

7、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其他事宜,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单位名称: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六层

联 系 人:陈金龙 电 话:0412—**************

邮政编码:114009 传 真:0412—**************转801

E - mail:lnbzzbb@126.com

开 户 行:交通银行鞍山分行环园支行

账 号:****************80482


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9日

辽宁省地市用户-鞍山市

2015年10月29日


关闭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共卫生 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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