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嵩溪镇元山-伍家坊村2023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投标邀请书

清流县嵩溪镇元山-伍家坊村2023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清流县嵩溪镇元山-伍家坊村2023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致:1、福建金鼎建筑发展有限公司2、福建省清流县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福建上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福建晟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福建士维建设有限公司6、三明鑫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金光道(福建)建设有限公司8、福建盛博建设有限公司9、福建畅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川源(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1、福建畅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福建昌翔建设有限公司13、福建津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4、福建盛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5、福建诚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6、福建鑫润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7、福建新朗建设有限公司18、福建展运建设有限公司19、福建浩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20、福建江璐建设有限公司21、福建恒宏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2、福建晟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3、福建省威贺建设有限公司24、福建省威扬建设有限公司25、福建燕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6、中基知建(福建)建设有限公司27、福建兴华锋建设有限公司28、福建三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9、福建博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0、福建优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1、中闽启越(福建)建设有限公司32、福建省峻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3、福建德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4、福建润达鑫建设有限公司35、福建巧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6、福建兴峰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7、福建泰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8、福建安城鑫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9、福建优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0、福建卓安城建设有限公司41、中闽知建(福建)建设有限公司42、福建高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3、福建嘉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4、福建鼎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5、福建传骅建设有限公司46、福建省松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7、福建鑫金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8、福建省诚亨建设有限公司49、中连鼎中(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0、福建星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福建晟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2、福建宁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3、清流县城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4、福建祥燊建设有限公司55、福建九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6、福建洛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7、鼎展(福建)投资有限公司58、福建鼎燊建设有限公司59、星岚海(福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嵩溪镇元山-伍家坊村2023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已由清嵩纪要【2023】1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汇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嵩溪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造价 ******.45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嵩溪镇元山-伍家坊村2023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具体详见预算清单。(根据要求及时完成水稻种植,通过省市验收项目入库。项目完成后,签定三年管护合同。)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项目预算价为******.45元,下浮10%,招标控制价为******.4元。

2.5. 工期要求:40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为县域内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shixin.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4)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 年07月07日至开标截止前到“福建汇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1日下午17:00分前提交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盖章后送至福建汇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处,逾期视为放弃。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 即2023年07月12日上午10:0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符合资质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3年 07月12日-2023年07月14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清政办【2020】12号文要求,本地注册建筑企业免交投标保证金,其中400万元以内的邀请招标项目免交履约保证金。

6.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根据明人社〔2022〕159号文《三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4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 清流县嵩溪 ,邮编: ******

电话:135*****989,联系人:邹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汇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号-35号,邮编:******

电话:153*****558 联系人:小吴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级土地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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