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容县公路平乐至昭平段桂林段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平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容县公路平乐至昭平段桂林段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我县拟定了《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

全州-容县公路(平乐至昭平段)(桂林段)项目。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集体土地位于平乐县平乐镇湖塘村委粉岩村民小组,金山村委大村村民小组、金山村民小组、水源寨村民小组、团山村民小组,六合村委板山村民小组、蕉林村民小组、六合村民小组,桃林村委架枧村民小组、盘古岭村民小组、石桥村民小组、桃林村民小组,裕丰村委横汀村民小组、老大浪村民小组、小岭村民小组、新大浪村民小组、珠子洲村民小组,月城村委栽培嵅村民小组,长滩村委大兰冲村民小组、六工洞村民小组、小兰冲村民小组;桥亭乡上堡村委老马冲村民小组、马鞍岭村民小组、庙坪村民小组、上堡村民小组、双桥村民小组、下堡村民小组、肖家村民小组,显堆村委大塘口村民小组、枫木桥村民小组、黄心垌村民小组、显堆村民小组;大发瑶族乡大田村委大贝冲村民小组、大贝口村民小组、老甫脚村民小组、莫村村民小组、桃子湾村民小组、田冲口村民小组,黄龙村委滩底村民小组(具体位置详见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拟开发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征地集体土地权属及分类面积

单位:公顷

土地权属

地类性质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乡镇

村组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土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草地

平乐镇

湖塘村委粉岩村民小组

集体

20.2093

0.0508

10.8045

9.1202

0.0003

0.0681

0.0161

0.0088

0.1405


金山村委大村村民小组、金山村民小组、水源寨村民小组、团山村民小组

集体

14.0198

0.6799

4.9468

8.1641

0.0062

0.2160

0.0010

0.0058


六合村委板山村民小组、蕉林村民小组、六合村民小组

集体

26.3516

0.5013

19.8316

5.2801

0.0199

0.2989

0.0207

0.0441

0.3550
















桃林村委架枧村民小组、盘古岭村民小组、石桥村民小组、桃林村民小组

集体

31.0443

1.4721

20.8032

8.2203

0.3256

0.1011

0.1220


裕丰村委横汀村民小组、老大浪村民小组、小岭村民小组、新大浪村民小组、珠子洲村民小组

集体

14.2978

0.0018

10.8741

3.2875

0.0607

0.0600

0.0068

0.0069


月城村委栽培嵅村民小组

集体

6.4380

1.8160

4.5324

0.0311

0.0585


长滩村委大兰冲村民小组、六工洞村民小组、小兰冲村民小组

集体

27.7779

0.3211

18.1898

8.5127

0.4323

0.1896

0.0296

0.1028

桥亭乡

上堡村委老马冲村民小组、马鞍岭村民小组、庙坪村民小组、上堡村民小组、双桥村民小组、下堡村民小组、肖家村民小组

集体

26.1118

1.2304

12.3324

10.7667

1.4120

0.1968

0.1252

0.0483


显堆村委大塘口村民小组、枫木桥村民小组、黄心垌村民小组、显堆村民小组

集体

13.1278

12.2418

0.7497

0.0550

0.0669

0.0000

0.0144

大发瑶族乡

大田村委大贝冲村民小组、大贝口村民小组、老甫脚村民小组、莫村村民小组、桃子湾村民小组、田冲口村民小组

集体

25.0750

0.4437

8.7756

15.2344

0.2075

0.3263

0.0105

0.0770


黄龙村委滩底村民小组

集体

9.5240

9.5240

面积总合计

213.9773

4.7011

120.6158

83.3921

1.4384

1.8920

0.8048

0.2434

0.8760

0.0068

0.0069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规定。

(一) 拟征收集体土地综合区片地价补偿标准,按《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

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3〕5号)规定执行。

单位:万元/公顷

地类名称

土地补偿费安置及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平乐镇

桥亭乡

大发瑶族乡

农用地

86.0325

76.8135-77.7345

76.8135

按照《平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乐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通知》(平政规〔2023〕1号)执行

九、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影响土地征收安置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平乐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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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建设 方案 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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