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物业管理服务

锦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物业管理服务

锦州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分局物业管理服务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锦州市公告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7月2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锦州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20,000.00元

最高限价:920,000.00元

采购需求:人员需求:

食堂厨师2名、帮厨6名、保洁4名、电工1名、运兵大客车司机1名。

工作要求:

一、保洁

工作时间:按照分局工作时间安排

工作要求及标准:

保洁

要求:每天早上用地拖把一楼大堂门口拖洗干净;用尘推将地面推尘,每天数次,视客流而定;及时更换有烟头的烟灰缸并清洗干净;下班前应把垃圾清倒干净,院内卫生清扫;公共区域、公共场所、厕所、办公室、(各位领导办公室每天清扫;大小会议室会前会后清扫)做到公共场所无烟头,废纸等杂物。

标准:楼内摆放的烟灰缸内烟头存放量不得超过3个;玻璃大门无手印和灰尘,保持光亮、干净;垃圾桶内垃圾不能超过三分之二;每天定时清理卫生间,及时清理垃圾桶里的纸巾等,保证卫生间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异味;会议室会前、会后清扫做到无烟头、废纸等杂物;桌椅、会务用品无灰尘、并整理好桌椅、会务用品位置及顺序;大楼玻璃每年清擦二次。

二、电工

工作时间:按照分局工作时间安排(取暖、制冷期间24小时在岗)

工作要求及标准:

负责整楼取暖、制冷;取暖、制冷期间24小时在岗,做到随叫随到,及时维修电力故障,更换损坏零件。取暖期(11月1日-4月1日)、制冷期(8月-9月)。

三、厨师

工作时间:无休息日、无节假日休息。

工作要求:

有健康证,保障分局工作人员每天三顿工作餐;在工作中爱护设备、节约能源,避免浪费;做到科学组织、工艺合理,搭配合理,营养丰富的菜品;并且做好餐厅、厨房安全、防火、卫生工作。

四、帮厨

帮厨工作时间:无休息日、无节假日休息。

工作要求:

有健康证,配合厨师工作,为分局工作人员每天提供三顿工作餐。并且做好餐厅、厨房安全、防火、卫生工作。

五、运兵大客车司机

工作时间:按照分局工作时间和具体任务安排

工作要求:

必须按分局规定准时发车,并按指定的路线行驶,未经分局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行车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行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严禁酒后驾车,发现当班时饮酒上班,作辞退处理。

公安分局应按照国家劳动标准,提供工作环境,配备相应的设施及休息条件;

公安分局有权利对乙方派遣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开展教育工作;

公安分局对保洁、电工、厨师、帮厨、运兵大客车司机等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违反纪律,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公安分局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调换,物业公司接到通知后15日内必须调整到位,确保服务质量;

物业公司对其从业人员必须进行职业培训,制定安全规程,对违反操作规程及事件负责。如厨师造成菜品变质使就餐人员中毒,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物业公司派遣的保洁、电工、厨师、帮厨等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举止端庄,文明服务;

物业公司应经常向甲方征求保洁、电工、厨师、帮厨、运兵大客车司机等人员意见,对公安分局提出的问题及时改进;

物业公司负责派遣的保洁、电工、厨师、帮厨、运兵大客车司机的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保险的缴纳及(劳动法)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招标要求供应商满足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项目的需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具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

3.3具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

3.4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2.投标人应在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入库,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链接:http://ggzy.jz.gov.cn)“首页>帮助中心>下载专区”中“投标人——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咨询电话:0416-*******。请各投标人及时办理入库,如因未办理影响招标活动的,后果自行承担,已办理入库并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不需重复办理。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08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7月14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7月2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日历日。

时间:2023年7月2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1)开标室。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分局 

地 址: 锦州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分局   

联系方式:139*****8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力保障中心

地址: 锦州滨海新区工管委办公楼后楼103室

联系方式: 04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先生

电 话: 0416-*******

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力保障中心

2023年7月7日

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力保障中心 签于 2023/07/07 10:10:26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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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力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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