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镇政府冬季用煤采购项目

宁远镇政府冬季用煤采购项目



宁远镇政府冬季用煤采购项目

1、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购中心受鞍山市千山区宁远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为宁远镇政府冬季用煤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代理机构,现邀请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
2、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宁远镇政府冬季用煤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KCG-2015-A011
采 购 人:鞍山市千山区宁远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购中心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预算金额:754,000.00元人民币
项目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要求

数量(吨)

采购单价最高
限价(元/吨)

合价(元)

1

块煤

低位发热量≥5500大卡;20~100mm;灰分≤30%,全硫≤2%,全水份≤8%,

500

640元/吨

320,000.00

沫煤

低位发热量≥5000大卡;0~30mm;灰分≤30%,全硫≤2%,全水份≤8%;

700

620元/吨

434,000.00

采购总价最高限价(元)

754,000.00

3.采购内容说明:
1)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
2)每个品目报价均不能超过各品目的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3)投标煤炭必须符合【辽煤办(2015)226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的文件要求

4. 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0.00元人民币,第一批煤炭运抵现场并检验合格后返还履约保证金。
5.交货地点:宁远镇人民政府、宁远镇小学中心校、宝得小学、新堡小学
6.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15个日历日内
7.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3)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4)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9、竞争性谈判通知书自2015年10月30日起至2015年11月05日上午11:00止,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 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在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401室采购中心领取(自带U盘),地址:鞍山市千山区建设大道709号。
10、在购买竞争性谈判通知书时需出示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出具由获得省级以上资质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2015年1月1日以后的煤炭检验报告(同时出具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投标所需的相关资质(所提供证件原件投标时备查)。
1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1月06日09:30时整
12、竞争性谈判采购会议时间:2015年11月06日09:30时整
地址: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401室采购中心
(鞍山市千山区建设大道709号)
13、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其他事宜,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单位名称: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购中心
地 址:鞍山市千山区建设大道709号401室
联 系 人:高嵩 电 话:0412—*******
邮政编码:114001 传 真:0412—*******
E-mail:******** @qq.com
辽宁省地市用户-鞍山市
2015年10月29日附件:宁远镇政府冬季用煤标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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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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