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秋街道关于开展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千秋街道关于开展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千秋街道关于开展瓶装液化气安全
管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各居(村)、街道直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宁夏银川“6·21”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结合国家、省、市安委会6月22日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全面排查治理隐患,严厉打击违规贮存、运输和使用不合格气瓶行为,强化源头治理,健全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液化气罐爆燃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街道所有经营以及气体使用者,主要包括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及各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企业、建筑施工工地等相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三、目标任务
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特种设备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依法查处气瓶各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通过开展违法散充液化气罐整治行动,全面落实气瓶经营企业和餐饮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防范气瓶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重点内容
(一)凡是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以及消防等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瓶装气体的换气点、销售点等燃气供应点,一律依法取缔。
(二)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三)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6、燃气器具连接软管应使用燃气专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燃气器具连接软管应无变硬或龟裂损坏,插入式连接时应有防脱落措施,燃气器具连接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中间不得有接头,连接时不得使用三通。
7、瓶装液化石油气商业餐饮用户存在多个用气点时,宜采用硬管连接。
8、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9、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电子信息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10、严禁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
11、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12、严禁使用50公斤及以上的压力罐装燃料(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作为烹饪热源,如确需使用50公斤及以上的气瓶,使用单位应在充装前向气瓶充装单位提出书面备案材料,气瓶的充装单位应对气瓶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包括:气瓶的制造单位、制造时间、下次检测时间、编号以及本次的充装量和使用单位的名称,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等。
(四)各气瓶充装单位应加强对气瓶充装活动的安全管理,绝对禁止充装超期或报废气瓶以及标识不清的气瓶,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对气瓶进行逐只登记管理,做到随时可查。各气瓶充装单位要对所充装的每只气瓶进行牢固的标识标记,标识的内容至少要包括:充装单位的名称、充装量、充装气体名称以及气瓶编号和气瓶的下次检验时间。
五、职责分工
(一)明确属地管理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各居(村)、各部门主动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协助各相关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常抓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用气场所燃气安全日常巡查机制,督促辖区内经营和用气场所开展燃气安全使用自查活动。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燃气安全监管中的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常态化工作。
1、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液化石油气以及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宣传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意识。
2、街道应急管理办: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用户及燃气经营单位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宣传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意识。
3、派出所:配合相关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严查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宣传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意识。
4、专职消防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相关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宣传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意识。
5、居(村):发动居(村)公益组织、物业服务单位、群众志愿者开展排查,及时向街道和有关部门报告用气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和非法充装、储存、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协助做好燃气使用安全宣传与监督。
6、各燃气企业:要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非居民用户集中开展一次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在小区、商场的宣传栏、电梯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停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有效落实。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好专项治理有关工作,同时加强指导协调,定期召开工作会商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工作落实。
(二)深入排查治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街道和各居(村)、针对液化石油气特点,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对在检查中的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做到“零容忍”,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求,严格落实措施,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街道和各居(村)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报纸、宣传画报等渠道,广泛宣传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宣传倒装、使用不合格钢瓶、不合格的减压阀、软管和燃气灶具等的危害,引导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大力实施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查找身边事故隐患,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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