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某单位安装和升级烟感火灾报警系统采购意向公示
石家庄市某单位安装和升级烟感火灾报警系统采购意向公示
石家庄市某单位安装和升级烟感火灾报警系统
采购意向公示
一、 项目名称:石家庄市某单位安装和升级烟感火灾报警系统采购意向公示
二、 需求概况
某单位部分公共场所和公共区域无烟感火灾报警器,拟安装无线烟感火灾报警器,报警器能实现火灾报警提醒和电话短信提醒双保险功能;现有烟感火灾报警系统无法实现时时报警功能,如遇火灾无法及时将火灾地点通过电话短信通知负责人,拟对现有烟感火灾报警器主机安装信号发射器,实现火灾提醒和电话、短信提醒双保险功能。
三、 初步技术参数
无线烟感火灾报警器要工作稳定,误报几率小;低功耗,体积小,便于安装,使用寿命十年以上。
烟感火灾报警系统主机信号发射器工作稳定,能准确传递火灾信息,误报几率小,使用寿命十年以上。
四、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三)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履行保密义务。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标段所需内容,具备承担和实施本标段能力。
(四)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无外资、港澳台背景,企业人员无外籍员工(含港澳台))。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七)投标人出具连续近6个月缴纳社保记录(国家相关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八)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九)消防资质三级
五、预算金额:28.9万元
六、预计采购时间:2023年8-9月
七、公示时限:2023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12日
八、需求单位联系方式
田助理 座机:0311-******** 手机:186*****019
潜在投标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反馈建议、单位公章及法人签章、授权书、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进行反馈。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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