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社会化考场科目二服务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社会化考场科目二服务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社会化考场(科目二)服务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项目名称: 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社会化考场(科目二)服务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社会化考场(科目二)服务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鉴于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社会化考场(科目二)服务采购项目需求,专家论证意见如下:
鉴于龙游县顺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科目二现有场地具有不少于20个停车位的免费停车场,群众接待大厅不低于100平方米,候考室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待考室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配置有考试监控视频和卫生间,考场进、出口配备符合要求的签到、门禁身份识别等相关设施,且具备考生人脸识别身份验证系统。该公司考试场地、考试设施、考试车辆、考试系统和考试监管系统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置标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试行)》(公交管【2016】543号)等行业标准。
龙游县顺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考试系统使用质量稳定、信誉可靠,产品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具有生产、销售资格,并经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要求。
经专家成员讨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议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社会化考场(科目二)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龙游县顺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龙游县城南工业园区汇通路1号)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龙游县顺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地址: 龙游县城南工业园区汇通路1号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龙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 系 人: 严警官
联系电话: 139*****306
地 址: 龙游县东华街道荣昌东路99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龙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 严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0570-*******
地 址: 龙游县莲湖路6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930.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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