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购物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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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秦岭隧洞黄三段Ⅱ标、黄金峡大桥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17-2GSZG-2015-009
1. 招标条件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秦岭隧洞黄三段Ⅱ标、黄金峡大桥项目业主为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秦岭隧洞黄三段Ⅱ标、黄金峡大桥项目经理部。本项目钢筋、型钢、钢绞线、水泥、粉煤灰、减水剂、速凝剂、锚固剂、中空注浆锚杆、桥梁支座、伸缩缝、橡胶护舷、橡胶止水带、土工布、三角挂篮及桥墩模板、衬砌台车模板、柴油等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秦岭隧洞黄三段Ⅱ标、黄金峡大桥,位于陕西省汉中市佛坪县大河坝镇境内。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为Ⅰ等大(1)型工程,由三河口水利枢纽、黄金峡水利枢纽及秦岭输水隧洞三部分组成。秦岭隧洞黄三段工程总长度16.48km。隧洞设计流量70m3/s,纵比降1/2500。沿线布设施工支洞4条,总长2323m。全段采用钻爆法施工,主洞横断面形式为6.76mX6.76m的马蹄形。秦岭隧洞黄三段施工Ⅱ标主要工程量有:主洞掘进8.55km,3#支洞掘进993.49延米,4#支洞掘进273延米,控制闸交通洞掘进513.25延米,以及隧洞控制闸、越岭段隧洞控制闸及控制闸交通洞电气设备安装等施工。合同造价3.02亿元,标段工期55.8个月,开工日期:2015年9月15日,竣工日期:2020年5月30日。

2.2招标内容: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项目名称

使用单位名称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1

XG01

型钢

1530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秦岭隧洞黄三段Ⅱ标、黄金峡大桥项目经理部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秦岭隧洞黄三段Ⅱ标、黄金峡大桥项目经理部

1000

50000

2

GJ01

钢筋

3473

1000

100000

3

GJ02

钢筋

3473

1000

100000

4

GJ03

钢筋(精轧钢)

102

500

30000

5

TGB01

土工布

平方

10394

500

10000

6

FMH01

粉煤灰

7730

1000

50000

7

MG01

中空注浆锚杆

68259

1000

30000

8

ZSD01

橡胶止水带

35381

1000

30000

9

WJJ01

减水剂

580

1000

100000

速凝剂

777

锚固剂

150

10

CQTC01

衬砌台车

200

1000

50000

11

GLQD01

桥墩模板

40

50000

挂篮模板

200

12

CY01

柴油

1000

1000

50000

13

ZZSSFHX01

桥梁支座

4

1000

30000

伸缩缝

24.6

橡胶护舷

260

14

SN01

水泥

24625

1000

100000

15

SN02

水泥

24625

1000

100000

16

GJX01

钢绞线

197.5

500

20000

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2.供货时间为根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2.3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2.3.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钢筋、型钢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3.1.2生产能力要求:钢材生产厂或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量不低于30万吨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产品生产资质证书。

3.1.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是钢材生产厂的,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若是代理商的注册资本须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投标人须出具2013、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已获得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则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厂也需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交通行业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2013、2014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2012、2013、2014年为铁路建设项目提供招标产品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用户评价意见等)。

3.1.6 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且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代理商投标文件需提供制造工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

3.2、橡胶止水带、土工布投标人资格条件

3.2.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3.2.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有年生产能力5000万平米的生产能力,且具有交通行业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2013、2014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2.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的注册资本须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且投标人须出具2013、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和代理商均需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和管理制度。

3.2.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近三年内为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招标产品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用户评价意见等)。

3.2.6履约信用:信用良好,且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2.7代理商投标文件需提供制造工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

3.3中空注浆锚杆投标人资格条件

3.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物资设备,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允许代理商参加。生产厂的注册资本须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且投标人须出具2013、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

3.3.2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3.3具有拟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

3.3.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3.3.5拟投标产品具有由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两年以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3.6具备所投产品为大型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供货近三年以上成功运行业绩。

3.3.7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3.4、钢绞线投标人资格条件

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生产厂的注册资本须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且投标人须出具2013、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

3.4.2.生产厂家必须具备钢绞线年生产量2万吨以上的能力。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3.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4.4.申请合格供应商的企业需出具近三年3个以上的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4.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3、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4.6.申请合格供应商的企业需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3.5、水泥投标人资格条件

3.5.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具有一般人纳税人资质,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3.5.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有年生产能力100万吨的生产能力,具有产品生产资质证书。

3.5.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是水泥生产厂的,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若是代理商的注册资本须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投标人须出具2013、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

3.5.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和代理商均需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和管理制度。

3.5.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近三年内为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招标产品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用户评价意见等。

3.5.6履约信用:信用良好,且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7代理商投标文件需提供制造工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

3.6、柴油投标人资格条件

3.6.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6.2.必须具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许可证书)和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投标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级或以上机关颁发的成品油经营资质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6.3. 生产商和代理商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保持有效。

3.6.4.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6.5.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3个以上的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6.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2、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3.6.7.申请合格供应商的企业需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3.7、挂篮、衬砌台车、钢模板投标人资格条件

3.7.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物资设备,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不允许代理商参加,生产厂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

3.7.2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7.3具有拟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

3.7.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需提供2012、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3.7.5拟投标产品具有由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两年以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7.6具备所投产品为大型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供货近三年以上成功运行业绩。

3.7.7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3.8粉煤灰投标人资格条件

3.8.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物资设备,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允许代理商参加。。

3.8.2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年生产能力20万吨以上,能生产Ⅰ、Ⅱ级粉煤灰。代理商投标的物资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不接受产品二次加工的代理商。

3.8.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代理商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需提供2012、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3.8.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57号)文件规定,具有近三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8.5供货业绩:投标人需出具至少两份近三年内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3.8.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8.7其他: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生产企业与其他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3.9减水剂、速凝剂、锚固剂投标人资格条件

3.9.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生产厂的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9.2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9.3具有拟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

3.9.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投标人须出具2013、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3.9.5拟投标产品具有由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两年以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9.6具备所投产品为大型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供货近三年以上成功运行业绩。

3.9.7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以上审计报告、检测报告、供货业绩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凡是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原件。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被陕西省交通质监局列入外购交通产品黑名单的投标人及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

3.13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或一级代理商,生产企业和一级代理商不能对同一包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31日至2015年11月4日每日8:00时至12:00,14:00时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在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秦岭隧洞黄三段Ⅱ标项目经理部物资部(陕西省汉中市佛坪县大河坝镇),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许可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

4.2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4.3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包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一,以现金或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4电汇时应在汇款用途中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物资名称、包件号。

5.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 8:00 时至 10:0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19日上午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咸宁中路55号,未按规定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开标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咸宁中路55号。

6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秦岭隧洞黄三段Ⅱ标项目经理部、黄金峡大桥项目经理部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佛坪县大河坝镇

联系人:柴先生刘先生(技术负责人)胡先生(技术负责人)

电话:151*****111152*****328183*****77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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