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2022年政府采购实施情况

灌阳县2022年政府采购实施情况

2022年,采购办在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和工作思路,不断拓宽采购渠道,规范采购行为,积极认真地完成各项采购任务。现将采购办2022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服务,高效完成政府采购任务

采购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建设大局,着力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市场环境,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全力做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服务,至2022年12月31月,我县总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1477个(笔),其中:通过政府采购代理中介采购项目29个,完成采购金额*****.67万元,节约资金264.67万元,节约率2.6%;小额定点采购项目398个,采购金额*****.71万元,节约资金759.96万元,综合节约率7%;通过“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项目1050个(笔),采购金额935.83万元(其中:网上超市采购1042笔,采购金额745.83万元;协议采购项目8个,采购金额190万元,节约率3.5%;),“政采云”电子卖场入驻灌阳县本地供应商110家,加入一张网协议面向灌阳县有*****家,采购单位152个。通过政府采购有效地降低了财政支出,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一)加强政府采购促进经济稳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继续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加快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在采购中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降低履约保证金(对小微企业的履约保证金降低为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严格执行价格扣除政策(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20%的扣除)、建立采购资金预付制度(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加快采购预付款支付(政府采购预付款合同应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应在收到发票后的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等;二是继续完善政府采购电子采购平台的建设(启用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系统、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与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衔接),为采购人、供应商等各方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服务,降低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增强采购的透明度;三是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比例(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费部分采购项目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且与采购);四是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清理违规收取保证金,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力度,构建公平、公开、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

(二)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简化采购环节,减少采购成本

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我县2021-2023年灌阳县本级小额工程定点施工单位和限额(预算金额在60万元-400万元)、灌阳县本级服务及工程前期(预算金额在30万元-200万元)服务定点采购,有力地推进了项目实施进度。通过共享区财政厅公开招标结果及我县具体情况确定了灌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供应商4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供应商4家。

(三)以公开招标为主,多种采购方式并用,兼顾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

坚持政府采购效率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根据采购项目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采购方式,不断扩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实施范围。我县政府采购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在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及网上商城采购等方式,满足采购人紧急性和多样性的采购需求,不断提高采购效率。

(四)认真受理、处理各类政府采购投诉案件

为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政府采购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区、市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投诉举报电话,依法受理并及时处理每一件投诉案件。2022年1-12月,政府采购无投诉。

(五)完成了上级财政部门布置的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的填报工作,我县完成填报的预算单位62个,填报采购预留份额20.5万元。

(六)大力推进政府采购进入平台统一交易工作

为贯彻落实《桂林市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2016〕57号文)精神以及自治区关于“推动各类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交易”的工作部署,从2017年7月1日开始,我县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按要求全部进入桂林市公共交易中心进行开、评标,真正做到了“应进必进,能进必进”“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平台之外无交易”。

(七)加大政府采购宣传及业务培训,使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不断深入人心。

积极参加上级政府采购部门举办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我县各部门、各单位的政府采购意识,扩大政府采购影响,提高采购人政府采购法规认识,明确政府采购主体、采购范围、采购方式、操作流程、违规处理等相关知识,进一步明确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使政府采购行为更加规范,采购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

(八)加强采购队伍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以适应新形势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

政府采购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必须不断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水平;同时还要加强自身建设,坚决杜绝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自觉接受广大采购单位、供应商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严明。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缺乏预算约束,计划性不强,随意性较大;二是采购项目资金计划随意性大,导致一些单位的采购成本虚高;三是部分采购单位存在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没有做到“应采尽采”;四是财政处罚措施缺失,一些部门重视不够,部分单位领导政府采购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是个别单位采购时先斩后奏,既成采购事实,再找领导协调,补办政府采购手续,实际脱离政府采购监管;六是由于代理公司代理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对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力,在政府采购代理过程中原则性不强,对招标文件把关不严,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事项逐年增多;七是部分项目采购后的履约监督缺失,部分项目质量存在问题;八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宣传、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2023年工作思路

(一)继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各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意识,主体责任。

(二)进一步完缮我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项目采购系统、小额定点上线运行工作。

(三)结合财政监督、部门预算、财政评审、资金拨付等职能监管环节,把控源头,掌握主动。

(四)积极探索和完善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工作的新途径,理顺与行业管理部门交易中心的关系,防止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五)加强制度建设,继续严格规范各项采购程序,进一步充实各项监管措施,完善协议采购制度,突出重点,扩规模、促质量、提效率。

(六)切实履行职责,不断加强政府采购各项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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