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东社区停车综合整治工程已由宁波市江东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社[2015]9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政府明楼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人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城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江东区明楼街道明东社区内,东至中兴路,南至民安路,西至朝晖路,北至通途路。
规模:- -
项目总投资:约384万元
招标控制价:
*******元
计划工:80日历天
招标范围:明东社区停车综合整治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标段划:1个标段
质量要:按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 C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 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其它要求:
电子信用证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年龄不满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 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3.3 其他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大市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0年9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5年9月30日16时00分之前,将招标文件中《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招标代理人处,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或在投标文件中更改项目经理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18日至2015年9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携带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宁波市江东区桑田路935号江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招投标中介咨询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招标人要求入围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图纸押金的,将另行通知提交的时间和地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0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江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桑田路935号江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大厅,南侧楼梯进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公告发布
6.1 时间:2015年9月18日至2015年9月24日。
6.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在宁波市江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政府明楼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2B楼1401室
联系人:王佳
电话:
135*****430传真:0574(
********)-808
2015年9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