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Q08-W1025
三、公示内容
(一)医疗设备一批项目预算:250万元。
包号/ 品目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1-1 | 血浆速冻机 | / | 见第六章 | 台 | 2 | 合同签订之日起 3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福建福州 | |
2-2-1 | 血液成分分离机 | / | 见第六章 | 台 | 3 | 合同签订之日起 3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福建福州 |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2.最高限价:包一:100万;包二:150万 ;
3.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第2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为准)。
四、商务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
五、公示时间:2023年7月7日至7月14日
六、反馈方式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预算金额、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院,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意见建议函(格式附后);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附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附后)。
(二)提交方式:
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扫描制成一个PDF及DOC格式文件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qq.com,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项目联系人手机189*****587。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提交方式有可能被拒绝接受。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助理\林助理 电话:059*****9782、189*****587
附件:1.商务技术要求;2.意见建议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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