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专项举报电话和邮箱

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专项举报电话和邮箱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职业行为,促进中小学生健康全面发展,根据《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要求,我校再次公布师德师风建设专项举报电话和邮箱,受理相关举报投诉。

一、举报受理范围:

1.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违反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通过课堂(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5.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代课(替班),或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兼职兼薪。

6.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7.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8.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或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9.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教师资格认定(注册)、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晋职晋级、评优评奖、教育教学研究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使用教科研经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10.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等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让学生及家长报销或支付应由本人及家庭成员承担的费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1.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组织、推荐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或泄露学生与家长信息。

12.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组织学生(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

13.宣传封建迷信,参与黄赌毒活动。

14.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举报反映方式:如发现我校教师存在以上问题的,请通过邮箱、电话方式向学校举报。举报要求有具体线索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实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电话举报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举报电话:0760-********(学校总机)

0760-********(纪委)

0760-********(人事)

举报邮箱:zszzoffice@163.com

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

2023年6月8日


标签: 中等专业学校 电话 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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