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经济发展中心梅山湾标准化创建复验标识标志制作安装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经济发展中心梅山湾标准化创建复验标识标志制作安装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浙水科[2018]10号)、《浙江省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浙水运管[2022]11号)的有规定,我中心辖下的梅东大闸(水闸)、梅山湾船(水)闸、梅山湾南北堤海塘需进行标准化管理复核及验收。为了确保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并能获得较好的成绩,拟对管理区内有关标识、标牌进行补充更新。现就梅山湾标准化创建(复验)标志制作安装项目”进行询比采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供应商均可前来参加询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梅山湾标准化创建(复验)标识标志制作安装项目;
(二)预算金额:3万元;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二、项目内容(样式及图表详见附件)
总价不得超过3万元,同时分项单价不得超过提供清单单价,否则都作无效报价文件。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提交询比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及邮箱;
3.询比详细内容及询比文件格式(详见附件)
4.提交方式:密封邮寄(防疫期间)至宁波保税港区行政楼1509;收件人:史海,联系方式:137*****902/********
五、询比文件的公示时间
1、公示时间:2023年07月07日-2023年07月12日。
2、询比答疑时间:
供应商对询比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3年07月11日11: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一次性提出,采购人将在2023年07月13日11:00前统一在北仑之窗通知所有认购询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询比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2日14:00时
七、开标时间与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2日14:00时
开标地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行政楼1516会议室。
评标办法:本次询价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在各项要求均满足前提下,选取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
八、本次询比相关信息网址详见如下:北仑之窗
九、业务咨询: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行政楼15楼
联系人:史海
联系电话:0574-********
传真:0574-********
电子邮箱:*********@qq.com
十、其他(附后:询比采购文件格式)
附件:梅山湾标准化创建(复验)标识标志制作安装项目附件.doc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