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苑区2022年东闾镇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措施招标公告
清苑区2022年东闾镇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措施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清苑区2022年东闾镇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措施(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保定市清苑区农业农村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要材料(地力培肥)(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清苑区2022年东闾镇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措施。2.1.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清苑区东闾镇田蒿村,温仁镇大柳树村、蔡家营村。2.1.3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该项目的总面积为7460亩,其中一标段面积为3215亩;二标段面积为4245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壤改良措施(地力培肥)。2.1.4质量要求:合格。2.1.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2.1.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二个标段。一标段:田蒿村;二标段:大柳树村、蔡家营村。
2.2招标范围:地力培肥(增施生物有机肥,包含购置肥料,测土配方施肥,对村民进行培训及肥料发放)。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登记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以承诺函形式自行承诺;
3.1.3信誉要求:信誉条件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4其他要求: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②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多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7-10 09:00至2023-07-14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同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7-31 14: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标签: 片高标准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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