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区安徽师范大学附属新芜学校心理健康中心一期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芜湖市湾沚区安徽师范大学附属新芜学校心理健康中心一期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
芜湖市湾沚区安徽师范大学附属新芜学校心理健康中心一期建设项目。
二、项目要求
1.建设标准:依据《芜湖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本项目建设心理健康中心办公接待室和个别辅导室。
2.项目可用地址:安师大附属新芜学校捧心楼二楼一功能室(20平方米)。
3.项目采购内容:心理健康中心专用心理器材配置;心理健康中心工装配置。
4.项目交付时间:2023年8月26日前交付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要求和能力。
3.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诚信黑榜”公布的“黑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的投标人不得转包、分包。
四、投标要求
1.本项目采购公告在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有意向投标的投标人可自行下载相关文件。
2.预算金额(最高报价):人民币******.00元(含相关保险、税费、交通运输费、材料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3.项目建设标准: 详见附件1《芜湖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
4.项目采购需求:详见附件2。
5.投标时间:在2023年7月11日上午9:00前,投标人须将报价文件现场递交到安徽师范大学附属新芜学校总务处办公室。逾期送达或未按照公告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38*****527
五、投标文件组成:
1.报价函(自行添加报价清单),详见附件3。
投标人应在预算金额内只能有一个固定报价。
2.投标人证件。
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详见附件4。
4.对照《安师大附属新芜学校心理健康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综合评分表》(详见附件5)添加材料。
5.其他材料(若有可自行添加)。
上述每份投标文件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且保证其真实性,若查询其不真实,则取消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所有投标文件均装入文件袋并密封,在封条处加盖公章。
六、评标方式
1.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取综合评分法。由学校组成评标小组,按照学校评分标准进行评标。
本项目满分为100分。建设方案:40分;配置参数:30分;投标报价:30分。
评标小组成员对每个投标人独立评分,取平均值为各投标人的最后得分。依据每个投标人的最后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排名顺序。若最后得分相同,则再以各单项排序,依次为:建设方案、投标报价、配置参数。以首次出现分差为准。
2.评标时间:2023年7月11日上午9:00。
3.地点:安徽师范大学附属新芜学校招标办公室。
4.中标:评标小组按照整体考量、合理报价的原则,综合评价后确定中标人,并在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结果。
七、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履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可由评分次低的投标人递补为中标人。同时采购人可保留重新采购的权利。
其他未提及或需要补充的内容,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时加以补充说明。
八、付款方式:
在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
九、其他事项:
1.各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自理,学校不承担任何费用,也不向投标人收取任何费用。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均由学校留存。
3.本次招标,如参加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则不予评标,另行组织招标。
4.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即同意本公告规定的所有条款。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学校自行采购招标小组。
十、附件: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新芜学校
2023年7月7日
标签: 一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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