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佛铁毓璟房地产有限公司毓璟小区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佛山市三水区佛铁毓璟房地产有限公司毓璟小区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佛山市三水区佛铁毓璟房地产有限公司毓璟小区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三水区佛铁毓璟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
2.2项目编号:JG2023(SZ)XZ0070
2.3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0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计容面积为*****.12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及底层商铺、社区配套公共服务用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用房、社配电房、消防控制室等。
2.4 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2.5 服务期限:
1.本项目的全过程咨询服务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销售目标完成且最后一期集中交付满6个月为止。全过程咨询服务期限届满,中标人有权终止咨询服务工作并撤出全部管理团队,招标人应予以配合并完成交接工作。
2.根据项目开发建设的需要,应招标人要求并由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延长项目服务期,届时根据延长期间的工作内容,由合同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具体的服务内容及取费方式。
2.6 招标控制价:全过程咨询服务费费率招标控制价为5%,预估人民币3475万元。
2.7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要:
本项目实施开发建设全过程管理,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发报建手续办理,与开发建设相关的运营、工程、设计、成本、招采管理,以及销售管理、客服管理及品牌使用许可。具体详见本项目用户需求书。
2.8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2.9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广东省、佛山市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组织。
4.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4.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4.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4.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4.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被“信用佛山”、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尚处于限制投标处罚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6对投标人企业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4.6.1投标人近三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承担过一项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的类似项目业绩。
注:(1)“承担过”是指: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其中“已完成”是指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并完成交付。
(2)项目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①已完成的项目证明材料须包括:竣工备案表、交付证明(如有)、合同、或经建设单位确认的相关验收证明文件等(如有)。②正在实施的项目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施工许可证。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类似项目业绩:与本项目招标范围匹配的住宅类开发建设全过程管理项目。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本项目可2023 年 7 月 7 日 17 点 30 分至2023年 7 月 14 日 17 点 30 分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5.2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先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3投标人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办事指南-常见问题”栏目中“办理企业入库温馨提示”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98-0000。
5.4 已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如项目附有图纸的,需同时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在项目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收取。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6.投标保证金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40 万元。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 7 月 28 日 9 时 00 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7 月 28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7 月 28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3 )。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11.联系方式招标人:佛山市三水区佛铁毓璟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韵丰路15号映云居5座106号铺
邮编:******
联系人:周倩儒 电话:075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 系 人:朱娇娇、曾聪
电 话:020-********
电子邮件:********@qq.com
2023年 7 月 6 日
标签: 全过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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