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西永组团Z分区Z46块地项目开发商+EPC
高新区西永组团Z分区Z46块地项目开发商+EPC
2.1 建设地点:重庆高新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重庆高新区西永组团Z分区Z46地块项目占地面积约4.75万平方米,总建筑规模约10.1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面约6.75万平方米,地下建面暂估3.39万平方米,暂定由18栋住宅和1个地下车库组成。
2.3 R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万元。
2.4 招标范围:①代建代销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自有品牌输入[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自有(或其所属品牌)品牌冠名等]、房地产开发前期策划、勘察设计管理、建设手续办理、协助招标、施工全过程管理(含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提供数字化管理措施、法务咨询(涉及需单独外委的除外)、监理管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飞检”、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协助办理权属登记、协助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完成与本项目密切相关的所有建设内容(含专项工程、水电气讯行业工程等)的建设管理工作以及项目营销策划、销售工作管理、客户关系管理、项目维保管理等工作。
②设计范围:除景观绿化工程、住宅批量精装修工程、由属地行业单位实施的水电气讯工程外,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销售所需的全部方案优化(公区及售楼部精装修、标志标牌、智慧工地含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BIM设计、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所有专项论证、及施工到质量保修阶段的所有设计及变更服务,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具体设计内容具体以合同签订时约定的为准 。
③施工范围:除景观绿化工程、住宅批量精装修工程、电梯工程、由属地行业单位实施的水电气讯工程外,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销售所需的全部工程施工[如:基础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基坑支护工程、挡土墙工程、地下室和主体结构工程、防水工程、水电工程(包含其他专业预留、预埋工作,给水支管敷设至户内用水点)、防雷工程(含报建、安装、验收,不包括第三方检测)、小市政工程(室外给排水与道路)、消防工程、通风工程、智能化工程、外立面工程、门窗工程、栏杆工程、防火门工程、初装修、公区及售楼部精装修等],具体以招标人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
以上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调整设计及施工范围,投标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费用索赔。
2.5 工期要求:
①代建代销周期:各地块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项目竣工交付后半年、资料交接完成且审计机构完成工程审核、交付后半年且地上计容可售物业销售至95%及以上为止。但中标人应保留足够人力确保项目后续维保、结算配合等工作的完成。
②设计周期:各地块在招标人提出设计需求后原则上120日历日内完成,具体以投标人提报招标人审核的计划为准:
A.初步设计阶段工程设计及报批:各地块在招标人提出方案优化设计需求后60日历日内完成报批并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
B.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设计(含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及报批:各地块在招标人提出方案优化设计需求后60日历日内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C. 其它: 根据招标人要求开展。
③施工周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取得竣工备案之日起开始计算)。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1)、(2)、(3)项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施工资质: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R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1)、(2)业绩条件:
(1)房地产开发或房地产代建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时间或合同签定的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或房地产代建业绩。
(2)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指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为准)。
业绩类型要求:只须符合下列①、②情形之一
①1个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具有1个设计业绩、1个施工业绩。
业绩规模要求: 同时满足下列①、②情形
①工程类别:房屋建筑;
②工程规模: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R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承担房地产开发(代建代销)工作的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一级及以上资质)。承担代建代销的单位与承担设计、施工的单位不得为同一家单位;施工内容允许最多2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满足施工资质要求,业绩由负责施工的任一成员单位提供即可。
招标人: | 重庆科学城高新置业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重庆高新区金凤镇高新大道6号西区孵化楼2号楼 | 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 |
联系人: | 徐老师 | 联系人: | 谭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59*****761 | 联系电话: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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